都市化进程中的南村社会关系调查报告
[10-16 19:28:08] 来源:http://www.89xue.com 实践报告 阅读:90次
摘要:与此同时,作为一切民间关系基础的亲属关系实际趋向形式化,儿子结婚后就和父母分开,此后来往不多。一般是有什么喜事或父母有病时回来看看,兄弟姐妹之间几乎没有什么成功的合作经营,一旦有什么利益冲突,照样视若路人。4队有一对弟兄合伙买了一条船跑运输,不到一年就散伙了。既没有强有力的血缘亲属关系,也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集团,改革后的南村并未能建构民间社会,自然也就没有什么民间权威,即使在日常生活中,也只有村干部或他们委托的人才有发言权,才能调解民事纠纷。年长者、辈高者、有钱者均不具有充分的权威性。比如一个人不是党员或干部,又想插手管事,如果没有支部的委托,去也是多余的,还会惹得一身麻烦;就是见到打架,也只能劝阻,报告一下,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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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作为一切民间关系基础的亲属关系实际趋向形式化,儿子结婚后就和父母分开,此后来往不多。一般是有什么喜事或父母有病时回来看看,兄弟姐妹之间几乎没有什么成功的合作经营,一旦有什么利益冲突,照样视若路人。4队有一对弟兄合伙买了一条船跑运输,不到一年就散伙了。既没有强有力的血缘亲属关系,也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集团,改革后的南村并未能建构民间社会,自然也就没有什么民间权威,即使在日常生活中,也只有村干部或他们委托的人才有发言权,才能调解民事纠纷。年长者、辈高者、有钱者均不具有充分的权威性。比如一个人不是党员或干部,又想插手管事,如果没有支部的委托,去也是多余的,还会惹得一身麻烦;就是见到打架,也只能劝阻,报告一下,而不能直接干涉、评说。
可见,在30多年的政权一体化之后,传统农村的礼俗结构、土绅阶层、长老权威等已被彻底摧毁。改革后政治控制相对放松,但与旧时完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又不允许旧的权威重返舞台,因此村民自我组织能力很差,全部活动还是以家庭、个体为单位,一涉及到集体性活动,只能靠行政权力系统及其派生机制来组织。
征地后村民对干部的意见一般比较大,收入悬殊太大,村干部收入超百万,有的居民穷到医院都去不了,为什么这些干部还能一任再任,稳坐交椅呢?从干部这一方面看,他们的任免并不取决于居民的信任度。各支部两年一度的换届选举,先是党员选支委,支委再选支书。支书为了自已连任,也做些拉选票之类的工作,如党员优先安排工作,可以出外旅游,支书、村长去新、马、泰,管理区其他干部去港澳,生产队长去肇庆、佛山,等级分明。发展党员时又任人唯亲,任人唯从。比如有一个支委就有5、6个亲属是党员,每次选举时都能保持1/3以上的选票。而上级部门即开发区管委会也要依靠管理区干部支持工作,即使知道他们不够廉洁,只要不太突出、太暴露,通常也不会主动处理。南村的3个主要领导(支书、村长、治安委员)的任期都在25年以上,其他居民即使有能力也没有位置,上不来。
从村民这一方面看,不但缺乏可以分庭抗礼的民间权威和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甚至民意表达的渠道也不畅通。成立开发区以前,南村有个村民代表大会
七、民间纠纷的主要类型
1、争占宅基地的纠纷
农村社会的土地本不值钱,一旦向城市迈进,便是一寸土地一寸金。征收土地时按人口规定的宅基地不可能再增加,因此砌楼时各户都想多占一些,被占的一方就会有意见。比如94年,南村一户人家有一块路边的土地,16平米,弟弟在此盖了一间房子做生意,征地前这块地属于姐姐的,现在看到弟弟这样做,当然很有意见,争吵起来,父亲护着儿子,越闹越大,以至于弟弟打伤了姐姐的头,女婿打坏了岳父的手。负责治安的黎主任调解了几次,姐姐总觉得自已吃亏,要求赔偿4000元,还把自己过去对家里的贡献公布出来。一年多了,姐姐还不认爸爸,关系似乎很僵。但黎主任很乐观,说这种事情的解决总得经一、两年,即当哪一方有什么喜事时,会有亲戚帮助缓和。黎主任做治安工作20多年,对本村人情事故甚为了解,处理纠纷有一套办法。94年有一起舅舅和外甥的纠纷,他们本来关系不错,经常一道喝酒。两家住房一前一后,中间隔一条路,外甥要砌围墙,挡住了舅舅的窗户,舅舅不答应,要他让开几十公分,外甥认为土地是他的,有权这么砌。为此,南沙城建、建委、管理区支书等调解了几个月不见效,他们来找黎岳均,黎不谈纠纷,只请他们喝茶聊天,和他们谈过去的事,谈他们过去的亲密无间,慢慢地再转入现在,结果外甥让出70公分,舅舅的窗子可以打开,矛盾也就解决了。
与此同时,作为一切民间关系基础的亲属关系实际趋向形式化,儿子结婚后就和父母分开,此后来往不多。一般是有什么喜事或父母有病时回来看看,兄弟姐妹之间几乎没有什么成功的合作经营,一旦有什么利益冲突,照样视若路人。4队有一对弟兄合伙买了一条船跑运输,不到一年就散伙了。既没有强有力的血缘亲属关系,也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集团,改革后的南村并未能建构民间社会,自然也就没有什么民间权威,即使在日常生活中,也只有村干部或他们委托的人才有发言权,才能调解民事纠纷。年长者、辈高者、有钱者均不具有充分的权威性。比如一个人不是党员或干部,又想插手管事,如果没有支部的委托,去也是多余的,还会惹得一身麻烦;就是见到打架,也只能劝阻,报告一下,而不能直接干涉、评说。
可见,在30多年的政权一体化之后,传统农村的礼俗结构、土绅阶层、长老权威等已被彻底摧毁。改革后政治控制相对放松,但与旧时完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又不允许旧的权威重返舞台,因此村民自我组织能力很差,全部活动还是以家庭、个体为单位,一涉及到集体性活动,只能靠行政权力系统及其派生机制来组织。
征地后村民对干部的意见一般比较大,收入悬殊太大,村干部收入超百万,有的居民穷到医院都去不了,为什么这些干部还能一任再任,稳坐交椅呢?从干部这一方面看,他们的任免并不取决于居民的信任度。各支部两年一度的换届选举,先是党员选支委,支委再选支书。支书为了自已连任,也做些拉选票之类的工作,如党员优先安排工作,可以出外旅游,支书、村长去新、马、泰,管理区其他干部去港澳,生产队长去肇庆、佛山,等级分明。发展党员时又任人唯亲,任人唯从。比如有一个支委就有5、6个亲属是党员,每次选举时都能保持1/3以上的选票。而上级部门即开发区管委会也要依靠管理区干部支持工作,即使知道他们不够廉洁,只要不太突出、太暴露,通常也不会主动处理。南村的3个主要领导(支书、村长、治安委员)的任期都在25年以上,其他居民即使有能力也没有位置,上不来。
从村民这一方面看,不但缺乏可以分庭抗礼的民间权威和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甚至民意表达的渠道也不畅通。成立开发区以前,南村有个村民代表大会
,每个生产队5人,由村民选举产生,原则上村里的一般大事都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认可。虽然这只是个形式,但至少有个说话的机会,征地后,村民代表大会无形中取消了,其并不是因为上级明文取消,而是因村民流动性太大,召集会议很困难,村干部本来也没有认为它会有多大作用,无形中不了了之。一年开一、二次的党员会,人也到不齐,来了也只是听听传达而已,一个老党员就向我们抱怨说党员其实没什么发言权,提了意见也没用。现在管理区有事,一是通过广播,二是以生产队为单位开家长会,多是政策性通告,如计划生育、戒毒等,没有让群众表达意见的机会。征地款如何使用,村民们很关心,管理区也在办公楼的墙上贴了几张表,但会计做的表非常笼统抽象,只有大的收支。比如建楼花了100万,这100万怎么花的,表上反映不出来,也许只用了70万,居民看了等于白看,后来干脆就不看了。疑虑越积越多,不时就会以集体抗议行为表现出来。
七、民间纠纷的主要类型
1、争占宅基地的纠纷
农村社会的土地本不值钱,一旦向城市迈进,便是一寸土地一寸金。征收土地时按人口规定的宅基地不可能再增加,因此砌楼时各户都想多占一些,被占的一方就会有意见。比如94年,南村一户人家有一块路边的土地,16平米,弟弟在此盖了一间房子做生意,征地前这块地属于姐姐的,现在看到弟弟这样做,当然很有意见,争吵起来,父亲护着儿子,越闹越大,以至于弟弟打伤了姐姐的头,女婿打坏了岳父的手。负责治安的黎主任调解了几次,姐姐总觉得自已吃亏,要求赔偿4000元,还把自己过去对家里的贡献公布出来。一年多了,姐姐还不认爸爸,关系似乎很僵。但黎主任很乐观,说这种事情的解决总得经一、两年,即当哪一方有什么喜事时,会有亲戚帮助缓和。黎主任做治安工作20多年,对本村人情事故甚为了解,处理纠纷有一套办法。94年有一起舅舅和外甥的纠纷,他们本来关系不错,经常一道喝酒。两家住房一前一后,中间隔一条路,外甥要砌围墙,挡住了舅舅的窗户,舅舅不答应,要他让开几十公分,外甥认为土地是他的,有权这么砌。为此,南沙城建、建委、管理区支书等调解了几个月不见效,他们来找黎岳均,黎不谈纠纷,只请他们喝茶聊天,和他们谈过去的事,谈他们过去的亲密无间,慢慢地再转入现在,结果外甥让出70公分,舅舅的窗子可以打开,矛盾也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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