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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的调查报告

[10-16 19:25:17]   来源:http://www.89xue.com  调查报告   阅读:90
摘要: 三、关于通过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分析 税收作为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在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方面有一定作用,在发达国家,征收高额个人累进所得税被称为“缩小居民贫富差距”的“良税”。然而,由于我国现行税制的缺陷,使其调节收入分配的效果大打折扣。首先,计征模式落后,所得税漏失严重。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课征和代扣代缴为主的制度。从便于征管的角度看,这一设计无疑是较好的选择,但因分类课征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实践中必然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多纳税的现象;代扣代缴对收入透明度较高的工薪阶层简便有效,而对主要靠隐形收入的高收入阶层却“力不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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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通过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分析
     税收作为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在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方面有一定作用,在发达国家,征收高额个人累进所得税被称为“缩小居民贫富差距”的“良税”。然而,由于我国现行税制的缺陷,使其调节收入分配的效果大打折扣。首先,计征模式落后,所得税漏失严重。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课征和代扣代缴为主的制度。从便于征管的角度看,这一设计无疑是较好的选择,但因分类课征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实践中必然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多纳税的现象;代扣代缴对收入透明度较高的工薪阶层简便有效,而对主要靠隐形收入的高收入阶层却“力不从心”,漏征率很高。这两方面因素合在一起,税收便呈现出“逆调节”的特征。譬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资料,××年我国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中,是由工薪阶层缴纳的,而占有社会财富绝大部分的高收入者所缴不足。其次,“个税”起征点设计未能体现其基本功能。基于财税一般原理,税收起征点的定位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该种税收的功能指向,就“个税”而言,起征点按低标准设计,可使该税种成为“大众税”,按高标准设计,则成为“富人税”。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与社会保障条件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在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的背景下,“个税”功能指向理当定位于中等偏上收入阶层,需要一个最佳的平衡的点,保证富人更努力的工作,穷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月日,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提交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的主要内容涉及两项:一是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元提高到元;二是高收入者要实行纳税申报。月日,全国人大三个专门的委员会发出公告,就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首次举行听证会。对此,社会各界在表示赞赏的同时,也纷纷表露出对一些问题的看法。
     首先,《草案》确定元的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值得商榷。在我国,有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有欠发达的中部省份,也有条件艰苦、经济落后的西部贫困地区,法律中明确规定元的标准,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是否科学地考虑到不同地区经济收入水平、社会平均消费水平的差异性。退一步讲,即使目前的标准是合理的,那么年、年后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后,还是不是适合?作为一部法律,如果缺乏一定时期内的可行性,将很难起到它应有的调整规范的作用。
     其次,《草案》确定自行申报的“高收入”缺乏界定标准。目前,我国现金交易普遍,隐性收入极多,税务部门根本无法掌握个人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准确资料,特别是那些明星、律师等自由职业者,其监控的难度将会更大。
     根据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在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高收入”标准的界定上,应建立起与一定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相协调的、动态的和科学的标准界定体系。比如,可按照不同地区收入水平、消费水平与全国收入水平、消费水平的比例,制定出不同的系数,形成一套科学的计算公式。根据公式计算出的一个地区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高收入”标准,报全国人大备案后执行。
     四、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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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89xue.com 国有部门收入分配的主要矛盾
     年代中期以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的主要矛盾是计划分配体制造成的平均主义,对此,社会各界都没有异议。年代中期到年代初,则既有计划分配体制遗留的平均主义问题,也有随经济体制和分配体制变革而出现的差距过大问题,对此,社会各界也没有异议。那么,目前国有部门收入分配的主要矛盾是什么?如前所述,笔者的看法是: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与部分行业内部的平均主义并存。之所以这样讲,主要基于以下两点:
     第一,由于所赋予的权力、职责的不同,一些部门可能存在大量的非正常性收入,这部分收入会变相地通过福利、奖金等方式惠及本部门人员;而另一些所谓的“清水衙门”,除了国家财政拨付的工资外,基本上没有获得隐性收入的渠道,这些部门的人员的变相收入较少或者没有,客观上形成了收入上的差距。同时,也不排除在同一单位内部,一些人通过权力寻租以及管理层不合理配股所获得的额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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