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章程
[05-05 14:57:46] 来源:http://www.89xue.com 规章制度 阅读:90次
摘要: (三)监事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六、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的财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的担任条件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否则担任无效。 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担任的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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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事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六、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的财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的担任条件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否则担任无效。
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担任的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其他法规规定的条件并经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最高代表人。在水电站建设期间,所有财务开支发票,经董事长、总经理同时签字方能报帐。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十条公司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确定的营业期限满;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股东会议解散;
(四)政府机关要求解 《***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章程(第2页)》出自:www.89xu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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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解散时,自决定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织。本公司清算由股东组成。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
二、公司清算组织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处理办法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一)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二)按前项清偿后公司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三)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一)项的规定清算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四)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五)被宣告破产,公司的清算办法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四、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一)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十一条股东违反本章程,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本章程的未尽事宜,由股东会议决议解决。
第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修改权归公司股东代表会。
第十三条本章程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于公司公告终止时自行废止。
二○○*年七月十八日
股东签名(盖章):
《***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章程(第3页)》出自:www.89xue.com
(三)监事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六、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的财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的担任条件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否则担任无效。
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担任的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其他法规规定的条件并经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最高代表人。在水电站建设期间,所有财务开支发票,经董事长、总经理同时签字方能报帐。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十条公司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确定的营业期限满;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股东会议解散;
(四)政府机关要求解 《***水电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章程(第2页)》出自:www.89xu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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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解散时,自决定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织。本公司清算由股东组成。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
二、公司清算组织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处理办法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一)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二)按前项清偿后公司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三)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一)项的规定清算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四)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五)被宣告破产,公司的清算办法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四、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一)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十一条股东违反本章程,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本章程的未尽事宜,由股东会议决议解决。
第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修改权归公司股东代表会。
第十三条本章程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于公司公告终止时自行废止。
二○○*年七月十八日
股东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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