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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10-16 19:39:04]   来源:http://www.89xue.com  计划方案   阅读:90
摘要: 6、制定候选人条件。镇(处)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结合实际制定候选人条件,并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后生效。候选人条件应当体现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为 《第六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出自:www.89xue.com www.89xue.com制止村委会选举中贿选现象的发生,可以规定在“海选”提名或正式选举时有贿选行为的人员,取消其在本届选举中的正式候选人或当选资格,以保证本届选举的公平性。 7、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镇(处)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村(居)委会组织法》、《村(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中办发〔2002〕14号和〔20xx〕l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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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制定候选人条件。镇(处)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结合实际制定候选人条件,并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后生效。候选人条件应当体现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为

《第六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出自:www.89xue.com
www.89xue.com 制止村委会选举中贿选现象的发生,可以规定在“海选”提名或正式选举时有贿选行为的人员,取消其在本届选举中的正式候选人或当选资格,以保证本届选举的公平性。
   7、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镇(处)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村(居)委会组织法》、《村(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中办发〔2002〕14号和〔20xx〕l7号文件等有关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让广大村(居)民充分了解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熟悉选举工作程序,增强民主法制意识,自觉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各种不良影响,按照真实意愿投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8、加强对“难点村”、“重点村”的调研和指导。各镇(处)要对第五届和本届选举时未组织选举或经过多次组织选举都未能选出村委会班子的村,认真摸底排查,分析解剖,并逐一登记造册,由镇(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区社发局。同时,要逐村注明未组织选举或多次组织选举末选出村委会班子的原因,写出调研报告,提出在本届选举中的解决办法,切实采取措施,督促和帮助“难点村”、“重点村”化解矛盾,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本届选举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依法选举阶段(11月中旬至20xx年元月上旬)
   1、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工作要深入细致,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使具有选民资格的村(居)民都依法进行登记。对现居住和户籍均在本村(居),选举日当月年满18周岁以上,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居)民,均具有本村(居)的选民资格。对户籍不在本村(居),但在本村(居)居住1年以上,又履行本村(居)民义务的其他人员,如果本人要求在居住地村(居)参加选举,可以由其向居住地村民选举委员会或居民选举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或居民选举领导小组确认后可以进行选民登记,但对其中争议较大的,则应当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
   2、依法提名候选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采取“海选”或“自荐海选”的方式提名产生。为了适应农业税全面取消后的新形势,坚持精简、优化的原则,本届村委会成员的职数按3至5人配备。“海选”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填写提名票等额提名,不得委托他人提名。对提名的候选人,要依照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客观公正地进行资格审查,按规定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并于正式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布。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第九、十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产生。
   3、严格投票选举程序。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应当在选举日的2日前予以公告,保证选民的投票权。选举应以选举大会会场投票为主,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都应设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选票代写处和投票处。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的条件,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村委会选举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监管,使用流动票箱的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要认真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保证选民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划票,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村(居)委会成员当选后,要当场向其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三)工作移交和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元月中旬至元月下旬)
   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后,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新老村(居)委会班子交接工作。移交工作由各镇(处)负责主持,上一届村(居)委会应在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居)委会。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村(居)党组织、镇(处)党委、政府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督促移交。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受理机关应及时依法处理。交接任务完成后,要帮助、指导各村(居)及时召开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联席会议,对村(居)委会成员作出分工,保证村(居)委会成员有职有权,顺利开展工作。要选好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搞好新一届村(居)组干部的培训。指导各村(居)拟定三年任期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村(居)委会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居)规民约;建立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和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等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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