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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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检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看是否有违规经营的情况; (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处理阶段(20xx年2月至4月)。 1、各地要根据调查摸底、群众举报取得的线索,进行有关调查取证;对有嫌疑的,按有关程序进行立案; 2、有关当事人是党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纪检监察部门要按规定进行立案调查。有关当事人涉嫌遗弃、溺杀女婴的,交给公安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3、经调查取证属实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是党员干部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非法为他人鉴定胎儿性别或非法为政策内的孕妇终止妊娠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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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看是否有违规经营的情况;
(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处理阶段(20xx年2月至4月)。
1、各地要根据调查摸底、群众举报取得的线索,进行有关调查取证;对有嫌疑的,按有关程序进行立案;
2、有关当事人是党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纪检监察部门要按规定进行立案调查。有关当事人涉嫌遗弃、溺杀女婴的,交给公安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3、经调查取证属实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是党员干部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非法为他人鉴定胎儿性别或非法为政策内的孕妇终止妊娠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降薪或撤销职务的行政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或解聘的行政处分,并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全县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活动方案》出自:www.89xue.com
www.89xue.com 事责任。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妇女违反规定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处以5000元的罚款。属生育一孩的,三年内不批准其生育申请,属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准予生育二孩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禁止药品零售单位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阶段(20xx年5月)。
针对专项整治活动中暴露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全面落实孕情监测包保、生育证查验、B超监督、引产报批、定点接生、死婴核查、责任追究、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等制度。
(四)监督检查,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6月至7月)。
1、实行查处“两非”案件零报告制度。各乡镇每月10日前将上月查处“两非”案件情况报县计生局法规股,县计生局将定期对各乡镇立案、结案和处理情况予以通报;
2、20xx年4月15日以前,各乡镇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自查,5月初全县将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
3、对专项整治不力、工作效果较差的乡镇,要写出整改报告。专项整治结果将作为20xx年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考核计分;
4、整治活动结束后,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总结,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五、组织领导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县乡都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由公安、检察院、法院、纪检、监察、人事、计生、卫生和药品监督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附:二OO五年各部门在专项整治活动中的职责分工
附件:
监察部门:
积极支持配合专项整治活动,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案件查处进行协调,必要时,直接参与重大案件的查处。
计生部门:
1、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制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2、调查清理2003年元月1日以来领取一、二孩生育证后的生育情况;
3、对乡镇计生服务站的B超机进行清理登记;会同卫生部门对2003年元月1日以来人流、引产和B超孕检情况进行清理;
4、调查孕妇怀孕后孕情消失的情况;
5、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
6、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抽查;
7、依法对有关案件线索进行调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8、会同卫生、药监等部门制定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报告等制度,并负责在本系统实施;建立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生育(重点为二孩)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
卫生部门:
1、在卫生系统宣传关于“两非”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B超医生、妇产科医生严格管理;
2、对医疗保健机构的B超机进行清理登记,对2003年元月1日以来人流、引产和B超孕检情况进行清理。
(4)检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看是否有违规经营的情况;
(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处理阶段(20xx年2月至4月)。
1、各地要根据调查摸底、群众举报取得的线索,进行有关调查取证;对有嫌疑的,按有关程序进行立案;
2、有关当事人是党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纪检监察部门要按规定进行立案调查。有关当事人涉嫌遗弃、溺杀女婴的,交给公安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3、经调查取证属实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是党员干部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非法为他人鉴定胎儿性别或非法为政策内的孕妇终止妊娠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降薪或撤销职务的行政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或解聘的行政处分,并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全县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活动方案》出自:www.89xue.com
www.89xue.com 事责任。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妇女违反规定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处以5000元的罚款。属生育一孩的,三年内不批准其生育申请,属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准予生育二孩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禁止药品零售单位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阶段(20xx年5月)。
针对专项整治活动中暴露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全面落实孕情监测包保、生育证查验、B超监督、引产报批、定点接生、死婴核查、责任追究、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等制度。
(四)监督检查,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6月至7月)。
1、实行查处“两非”案件零报告制度。各乡镇每月10日前将上月查处“两非”案件情况报县计生局法规股,县计生局将定期对各乡镇立案、结案和处理情况予以通报;
2、20xx年4月15日以前,各乡镇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自查,5月初全县将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
3、对专项整治不力、工作效果较差的乡镇,要写出整改报告。专项整治结果将作为20xx年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考核计分;
4、整治活动结束后,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总结,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五、组织领导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县乡都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由公安、检察院、法院、纪检、监察、人事、计生、卫生和药品监督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附:二OO五年各部门在专项整治活动中的职责分工
附件:
监察部门:
积极支持配合专项整治活动,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案件查处进行协调,必要时,直接参与重大案件的查处。
计生部门:
1、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制定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2、调查清理2003年元月1日以来领取一、二孩生育证后的生育情况;
3、对乡镇计生服务站的B超机进行清理登记;会同卫生部门对2003年元月1日以来人流、引产和B超孕检情况进行清理;
4、调查孕妇怀孕后孕情消失的情况;
5、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
6、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抽查;
7、依法对有关案件线索进行调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8、会同卫生、药监等部门制定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报告等制度,并负责在本系统实施;建立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生育(重点为二孩)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
卫生部门:
1、在卫生系统宣传关于“两非”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B超医生、妇产科医生严格管理;
2、对医疗保健机构的B超机进行清理登记,对2003年元月1日以来人流、引产和B超孕检情况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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