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培训学习体会
[10-16 19:39:04] 来源:http://www.89xue.com 心得体会 阅读:90次
摘要:下面我举一例说明:某员工王先生全年个税前收入额为50400元。 1、 在不使用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薪酬分配方式情况下,按月收入4200元的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4200-2000)×15%-125] ×12=2460元; 2、 在使用季度奖、年终奖等薪酬分配方式,按月收入3360元的工资,每季末再收入2020元季度奖励,年终有2000元的年终奖励,计算个人所得税如下: A、 全年按月收入应纳个税=[(3360-2000)×10%-25] ×12=1332元; B、 四个季度奖励收入应纳个税=(2020×15%-125)×4=712元; C、 年终奖励收入应纳个税=200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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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举一例说明:某员工王先生全年个税前收入额为50400元。
1、 在不使用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薪酬分配方式情况下,按月收入4200元的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4200-2000)×15%-125] ×12=2460元;
2、 在使用季度奖、年终奖等薪酬分配方式,按月收入3360元的工资,每季末再收入2020元季度奖励,年终有2000元的年终奖励,计算个人所得税如下:
A、 全年按月收入应纳个税=[(3360-2000)×10%-25] ×12=1332元;
B、 四个季度奖励收入应纳个税=(2020×15%-125)×4=712元;
C、 年终奖励收入应纳个税=2000×10%-25=175元;
D、 王先生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332+712+175=2219元。
第2种情况下,由于改变了分配方式与分配次数,王先生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比第1种情况少缴税款241元,如果公司里有100个王先生,公司可以节税24100元。
在培训过程中,李教授还提到另外一种节税方式,我觉得有机会的公司也可以试一试。内部集资,然后可以通过降息增资的方式来进行节税,降低利息的利率达到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同时增加员工工资收入,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以上仅是我个人在培训过程中的一点收获,只是为了与大家一起交流,另外也建议公司在财务人员进行税收管理与筹划的实务中,在流程管理、合同管理、发票管理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多给财务人员参与权与话语权;建议集团公司有专人负责税收管理工作,毕竟集团公司有十几家成员企业,如果通过有效的税收管理与筹划,每年可以为集团公司节税数目应是不小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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