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范经济行为
生产者:是经济活动中的最主要的参与者。它能否生产符合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的产品,直接关系到四化建设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销售者是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是连接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纽带和桥梁。
消费者也是经济活动的参与者。
⑶经济活动中的参与者应如何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板书)
(学生阅读教材第39页第2自然段至第40页第2自然段后回答。)
[案例]自商品有了商标,特别是成了名牌,有李逵时便有了“李鬼”……为了赚钱,不法者在商标伪造上大动脑筋,便“骚扰”伪造,使名牌商标防不胜防。
只要商场上有了名牌商标,不法分子便假冒名牌酒,假冒名牌服装,就连名牌彩电、汽车,他们也敢造;甚至榨菜、奶糖也不得安宁。天津墨水厂生产的“鸵鸟”牌墨水,原是独生子,可“李鬼”们硬是给它生出来几个“兄弟”,什么“驼乌”、“驼岛”、“舵乌”等。某市一肥皂,被消费者评为知名商标后,几天之后市场上就出现了同样商标的肥皂,被当地工商部门查获后,肖费者听说市场上有假肥皂,干脆来个一推六二五,对这一品牌的肥皂一概不买,使该肥皂销量大减。厂长感慨地说,中国名牌命不长。工商部门更有苦衷,好心维护企业利益打假冒,不想竟给企业批出了负效益。消费者为了保证经济活动的政党进行,必须遵循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做出的有关产品的规定,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便;经营规模在长沙商界居第一的长沙友谊集团公司,下设有一个专做赔本生意的“赔钱公司”,具体负责因商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理赔退换问题。他们的原则是;可退可不退的以退为主,可换可不换的以换为主,可修可不修的以修主,责任不明的以企业为主。赔钱公司成立以来共为顾客理赔退换商品金额近200万元。
随着“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深入开展,湖南各大商场共清查、处理了8000多种假冒伪劣商品,各商场更是在完善质量管理上下功夫,普遍建立了抵搞假冒伪劣产品侵入的层层“防线”。
“购物零风险”这是无锡商业大厦去年的全新商业道德理念,商店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接受服务的全过程中,不承担任何与购物直接相关的损害。商店去年销售收起过12亿元,比上年增加18%。
生产者在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必须按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有关的产品质量的各项规定,严格规范自己。切实做到:①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②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及名优标志;③生产产品,不得掺假、掺杂,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④限期使用的产品,要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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