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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国家机构》教案

[05-18 13:56:25]   来源:http://www.89xue.com  高二政治教案   阅读:90
摘要:外事权,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决定。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从1954年我国开始设置国家主席以来,至今共有5人担任为国家主席,他们是:毛泽东、刘少奇、李先念、杨尚昆、江泽民。(3)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板书)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三峡工程》的决定,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那么谁去领导并组织实施这一计划?那就由国家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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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权,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决定。
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从1954年我国开始设置国家主席以来,至今共有5人担任为国家主席,他们是:毛泽东、刘少奇、李先念、杨尚昆、江泽民。
(3)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板书)
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三峡工程》的决定,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那么谁去领导并组织实施这一计划?那就由国家的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去加以贯彻实施。因此,国务院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的执行机关。它是以行使机管理权来实现国家权力。
国务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产生,要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名,选举产生国务院总理。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国务院作为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组织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大方面的工作。
在我国行使管理经济职能的部门有: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建设部、冶金部、石油部、化工部、铁道部、纺织工业部、煤炭部等。
行使方化职能的机构有:国家教育委员会、文化部、广播电视部、国家科委、国家体委。
行使社会职能的机构:民政部、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
国务院还担负一定的政治职能,负责管理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国家机密,并管理对外事务,因此,国务院下设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外交部等。
此外,为管理某些专业事务,国务院还设许多直属机构:国家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工商局、国家地震局、国家气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旅游局等。
现在国务院下属共29个部、9个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13个直属机关、6个办事机关(如国家事务管理局、侨务办公室、港澳办公室、对台办公室等。)9个直属事业单位。
国务院组成:总理(1人),副总理(5个),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若干人,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等。
以上情况是1998年3月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前的机构状况。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对我国国家机构进行调整,国务院部级单位由40个精减为29个,人员压缩50%,并做到当年分流到位,3年全部解决问题。
(4)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板书,略)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属于司法机关体系。
依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
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审判权是指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判决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的权力。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区分罪与非罪,依地打击各种犯罪,来行使国家权力,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职能。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这样既能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能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是否就意味着它可以不接受国家权力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呢?
宪法对人民法院的领导体制作了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敁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人民法院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审判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因为人民法院独立行政审判权,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内部上下级之间不能实行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具体说就 上级法院无权指令下级法院对某个具体案件作出某种判决,无权具体化过问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所作的一审或二审判决都是终审判决。
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
地方法法院对案件的实婶 判决为一审判决。当事人对地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诉或抗诉。上一级法院对提起上诉的案件进行再审,并作出判决称为二审判决,二审判决或裁定一般情况下就是终审判决,可以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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