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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情况报告会上的讲话

[10-16 19:32:08]   来源:http://www.89xue.com  工作汇报   阅读:90
摘要:三、《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的所带来的挑战和对策《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公安交通管理史上的大事,它对维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法权、更好地保障安全畅通具有重大意义,但新形势也带来了压力和困难,在此简要分析如下:(一)加大了交通警察的法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交警如有19种违法行为的,要开除、辞退或追究刑事责任等。这对从严治警、依法行政大有好处,但有的条款很不好界定和执行,如“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不履行法定职责”等。实际工作中,对违章车辆不管是失职,要管又拦不住,追击了可能造成更大危险,管严了又可能是粗暴执法。前有厦门交警“7.3”执法动粗和“大田交警追击”两个事件,面对的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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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的所带来的挑战和对策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公安交通管理史上的大事,它对维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法权、更好地保障安全畅通具有重大意义,但新形势也带来了压力和困难,在此简要分析如下:

(一)加大了交通警察的法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交警如有19种违法行为的,要开除、辞退或追究刑事责任等。这对从严治警、依法行政大有好处,但有的条款很不好界定和执行,如“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不履行法定职责”等。实际工作中,对违章车辆不管是失职,要管又拦不住,追击了可能造成更大危险,管严了又可能是粗暴执法。前有厦门交警“7.3”执法动粗和“大田交警追击”两个事件,面对的又是不良的执法环境,交警执法日趋谨慎,说的严重一点,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交警队伍中不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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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89xue.com 胆严格执法甚至无所作为、明哲保身的倾向会更严重,这与日益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和日益重要的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形成极大的反差。

针对这种情况,大队通过广泛、深入、扎实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教育培训,大力提高全省交通警察的法律水平,严格区分依法管理与违法行政的界限,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纠正《道路交通安全法》看作“把安全给了社会,把痛苦留给了自己”的错误看法;同时,加强引导和管理,认真做好民警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让民警执法热情不减,在新形势下有能力做到既大胆、严格执法又正确、文明执法,充分运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法律武器,更好地管理道路交通。今年以来,大队没有发现异常情况。

(二)加大交通警察的重担,道路交通管理任务和管理力量之间的矛盾日益激烈。公安交通管理随着车辆的急剧发展,人、车、路和警力的矛盾本已日益激烈,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又给交通警察加上非机动车管理、路外交通事故处理之繁重任务,困难可想而知。针对这一现象,大队改革勤务制度,科学管理交通,用有限的警力管好重点。

(三)加大交警队伍生存和保障的困难。《道路交通安全法》取消拖车、停车、审验、教习等4个收费项目,实行机动车检验、驾驶员培训“两个社会化”,大队的收入一落千丈,财政供给又没有保障,而随管理任务的加重,经费开支日益加大,大队走入经费困难的时代。

(四)加大交警队伍树立“执法为民”形象的难度。《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处理进行了重大改革,今年5月1日以后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无权以经济赔偿为目的扣车扣物,也无民事调解的必经程序,这样势必造成大量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得不到赔偿,或者增加群众的诉累以及执行难,如果宣传引导的不好,群众容易把责任和情绪归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利我们更好地树立“执法为民”的形象。《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和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于尽力挽救伤者生命,体现社会对生命权的尊重,减少社会矛盾,都有着积极的意义,但至今为止还没有落实到位,对我们的交通安全管理带来很多压力。针对这一现象,我们只能在处理事故中做好解释工作,让广大群众明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和交通事故处理的救济途径,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加大了执法难度。 首先,对有些违法行为的纠正十分困难。如在对超载车辆治理方面。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应对超载车辆进行卸载,而途经我市境内的运煤车辆一天就有几百部,如要卸载据初步估算要卸载2千多吨。把这些煤堆在道路上可排1公里长。因此,如何治理超载车辆仍然是摆在交通管理部门面前的一大难题。 其次,对违法行为的取证困难。由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多数情况下是发生在通行过程中,而对通行中即时性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只能依靠拍照、摄像等技术手段进行。由于经费上困难,所以基层在执法过程中对有关违法行为只以教育为主,但无法起到惩戒作用。 再次,对报废、拼装车辆的处理困难。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此类车辆上路一律予以收缴并依法拆解。但在我市对该类车要进行拆解、报废,找不到相应的有资格的回收企业,使此项工作无法开展。同时加大了农村交通管理难度。《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力度太大,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但是目前在农村特别是偏远山村,由于受道路条件的限制,客车无法通行,摩托车、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便成为载客的主要交通工具,是农村发展经济、与外界沟通的桥梁。目前各级政府无力修路,更不可能做到村村通客车,要想禁止货运车辆载客还存在很大阻力。再者农村中小学生周末放学,农村墟日等客流量比较集中的时候,客车无法满足群众的交通需求,政府又无法改善现状,乘坐货运车辆就成为农村一些人出行的唯一途径,如果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要求强制管理,就会造成农民出门无车可乘,必然产生抵触情绪,轻者产生矛盾,重者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另外,现今农村经济还欠发达,农村人均收入还很低,买得起摩托车的人,大多是靠外出务工和平时省吃俭用节余下来的,手头的一点钱也要用来购买化肥农药,根本没有多余的闲钱,很多农民连供孩子上学都很困难。如果一次违章轻者罚款200元,重者2000元,要一位农民当场交清肯定是无法办到的。而农村此类违章又非常多,如不依法查处,就会失去法律的尊严,但要依法办事却非常困难。

总之,当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空前的挑战和压力,我们将充分认识当前存在的困难,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法制意识,用与时俱进的办法逐步解决,努力推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同步发展。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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