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察局2017年度工作总结
(十二)加大督察检查力度,进一步落实严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车的规定。在清明节、“五一节”、“国庆节”及部分双休日,先后组织公安交警、纠风办、新闻单位分别对各乡镇和单位节假日期间领导值班及公车私用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公开曝光,有效地遏制了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和公车私用的现象。
(十三)积极开展行政效能建设试点工作,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省、州的工作安排,我市在去年的基础上,将行政效能建设试点单位扩大到15个,并制定出台了《福泉市机关效能建设暂行办法》、《福泉市机关工作人员诫免教育、效能告诫实施办法》和《福泉市效能建设投诉中心工作规则》。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成立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设立投诉中心,试点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健全了各种规章制度并做到规范执行,确保我市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开展真正取得了实效。
三、及时处理来信来访,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34件(重信重访1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30%。其中来信96件,来访14件,上级交办24件。来信来访中,检举控告类96件,申诉类10件,批评建议类12件,其他类16件。涉及乡科级干部35人,一般干部31人,其他人员29人。涉及党员66人,监察对象44人。
共受理案件线索63件,初查57件,立案34件35人(党纪立案25件26人,政纪立案9件9人)。立案案件按错误性质分:经济类10件10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类3件3人,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14件15人,失职类4件4人,侵权类2件2人,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1件1人。按职级分:乡科级干部6件7人,一般干部13件13人,其他人员15件15人。结案33件34人,结案率97.06%。给予党纪处分20人,其中:开除党籍11人,留党察看1人,党内严重警告3人,党内警告5人。免予处分批评教育3人,组织处理1人。给予政纪处分10人,其中:开除公职5人,行政降级1人,行政记大过2人,行政记过1人,行政警告1人。查处万元以上经济案件7件7人(乡科级万元案件4件4人)。通过执纪办案挽回经济损失44.48万元,收缴违纪资金20.07万元。
认真做好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按期对12名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
四、加强执法监察,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加大治本抓源头的力度,认真开展专项检查,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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