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林区国土资源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10-16 19:25:17] 来源:http://www.89xue.com 调查报告 阅读:90次
摘要: 3、严格规范林区矿业秩序。应根据林区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适时修编《永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结合矿产资源特点、环境破坏程度,及时调整矿业结构。应全力推进矿业权的资产化管理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矿产资源的作用,积极培育和建立全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体系,坚决依法查处非法采矿、转让采矿权、乱采滥挖等行为,促进林区矿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应严格限制在自然保护区、水土保持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环境脆弱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多发区等开采矿产资源。对生态环境有不可恢复的影响,在国家和省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风景旅游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所在地,应禁止开采矿产资源。应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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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规范林区矿业秩序。应根据林区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适时修编《永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结合矿产资源特点、环境破坏程度,及时调整矿业结构。应全力推进矿业权的资产化管理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矿产资源的作用,积极培育和建立全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体系,坚决依法查处非法采矿、转让采矿权、乱采滥挖等行为,促进林区矿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应严格限制在自然保护区、水土保持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环境脆弱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多发区等开采矿产资源。对生态环境有不可恢复的影响,在国家和省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风景旅游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所在地,应禁止开采矿产资源。应严禁大矿小开、一矿不开、乱采滥挖,应淘汰和关停并转技术、工艺落后、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污染严重的小矿山。建立比较完善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法规政策体系、监督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和整治经费保障体系。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生态环境破坏治理率要达到30%以上。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应提高拟建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环境破坏(“三废”污染、损毁土地、破坏植被、次生地质灾害等)进行危险性评估与预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应包括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并在开采过程中切实施行。矿山环境保护设施应与矿山生产设施同时设计、施工、使用。采矿权人应按规定交足环保基金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闭坑或停产矿山应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废水废渣处置、土地复垦等工作。市、县应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通过法律结合和行政手段,督促矿山企业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破坏的矿山生态环境及时治理恢复,逐步形成与生产同步的生态环境恢复建设机制,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合谐统一,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4、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切实保护林农生命财产安全。一是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林区全民防灾治灾意识。应在林区广泛深入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知识,增强林农对地质灾害的判别能力和防灾意识,提高地质灾害易发县区、乡镇、村组干部防灾、避灾、抗灾、治灾调度水平和林农的快速避灾技能。二是利用编制和严格实施市、县地质灾害整治规划。三是科学实施退耕还林,加强生态建设。对坡度大于25度的低产坡耕地,应科学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加快植树造林和生态工程建设步伐,让茂密的森林改变区域气候和脆弱的地质环境,抵御、遏制、减少地质灾害发生。四是规范人类工程建设活动,避免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兴建大中型建设项目前,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确认没有地质灾害隐患,方能破土动工。在进行采矿,抽排地下水、岩土工程等容易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予以规范,避免人为诱发地质灾害。五是建立健全监测和预警网络。对地质灾害高发、易发的林区,建立和完善乡、村、组主要负责人负责的监测机制。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定点、定桩、定人、定时监测。林区应把准确到乡、村、组、点的地质灾 《关于我市林区国土资源问题的调查与思考(第3页)》出自:www.89xue.com网
www.89xue.com 害的监测实行网络化、网点化管理,发现异常及早启动应急预案和预警系统,实施紧急避灾疏散,把损失降到最低点。六是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基金。依据《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每年初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确定并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七是建议国家和省里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力量和资金方面应加大对我市林区的倾斜和扶持力度。我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林区经济落后,财力弱,防治频繁发生的地质灾害必须依靠国家和省里的关心支持,在技术力量上,建议派出专家组深入林区灾点勘查、规划和指导防治工作。在资金上,建议调整矿业权出让收入的分成比例,把5:2:3分成,调整为3:2:5,即:矿业权出让收入省占30%,市占20%,县占50%,把矿业权出让收入大头给县区用于治理地质灾害。同时,建议林区县每年上缴的矿补费,全额返给林区县用于地质灾害防治。
3、严格规范林区矿业秩序。应根据林区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适时修编《永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结合矿产资源特点、环境破坏程度,及时调整矿业结构。应全力推进矿业权的资产化管理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矿产资源的作用,积极培育和建立全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体系,坚决依法查处非法采矿、转让采矿权、乱采滥挖等行为,促进林区矿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应严格限制在自然保护区、水土保持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环境脆弱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多发区等开采矿产资源。对生态环境有不可恢复的影响,在国家和省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风景旅游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所在地,应禁止开采矿产资源。应严禁大矿小开、一矿不开、乱采滥挖,应淘汰和关停并转技术、工艺落后、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污染严重的小矿山。建立比较完善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法规政策体系、监督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和整治经费保障体系。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生态环境破坏治理率要达到30%以上。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应提高拟建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环境破坏(“三废”污染、损毁土地、破坏植被、次生地质灾害等)进行危险性评估与预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应包括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并在开采过程中切实施行。矿山环境保护设施应与矿山生产设施同时设计、施工、使用。采矿权人应按规定交足环保基金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闭坑或停产矿山应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废水废渣处置、土地复垦等工作。市、县应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通过法律结合和行政手段,督促矿山企业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破坏的矿山生态环境及时治理恢复,逐步形成与生产同步的生态环境恢复建设机制,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合谐统一,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4、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切实保护林农生命财产安全。一是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林区全民防灾治灾意识。应在林区广泛深入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知识,增强林农对地质灾害的判别能力和防灾意识,提高地质灾害易发县区、乡镇、村组干部防灾、避灾、抗灾、治灾调度水平和林农的快速避灾技能。二是利用编制和严格实施市、县地质灾害整治规划。三是科学实施退耕还林,加强生态建设。对坡度大于25度的低产坡耕地,应科学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加快植树造林和生态工程建设步伐,让茂密的森林改变区域气候和脆弱的地质环境,抵御、遏制、减少地质灾害发生。四是规范人类工程建设活动,避免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兴建大中型建设项目前,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确认没有地质灾害隐患,方能破土动工。在进行采矿,抽排地下水、岩土工程等容易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予以规范,避免人为诱发地质灾害。五是建立健全监测和预警网络。对地质灾害高发、易发的林区,建立和完善乡、村、组主要负责人负责的监测机制。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定点、定桩、定人、定时监测。林区应把准确到乡、村、组、点的地质灾 《关于我市林区国土资源问题的调查与思考(第3页)》出自:www.89xue.com网
www.89xue.com 害的监测实行网络化、网点化管理,发现异常及早启动应急预案和预警系统,实施紧急避灾疏散,把损失降到最低点。六是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基金。依据《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每年初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确定并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七是建议国家和省里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力量和资金方面应加大对我市林区的倾斜和扶持力度。我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林区经济落后,财力弱,防治频繁发生的地质灾害必须依靠国家和省里的关心支持,在技术力量上,建议派出专家组深入林区灾点勘查、规划和指导防治工作。在资金上,建议调整矿业权出让收入的分成比例,把5:2:3分成,调整为3:2:5,即:矿业权出让收入省占30%,市占20%,县占50%,把矿业权出让收入大头给县区用于治理地质灾害。同时,建议林区县每年上缴的矿补费,全额返给林区县用于地质灾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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