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制下农村土地纠纷的调查与分析
[05-09 20:54:26] 来源:http://www.89xue.com 调查报告 阅读:90次
摘要: (四)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不符合农村实际情况。1997年进行的第二轮土地承包,为了让广大农民都有地可种,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一定30年不变。但经过实践的检验,这种政策规定不符合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其原因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家各户的人口数量是不断变化的,特别是在跨度为30年的时间内,一般情况下会出生两代人,这就预示着一个农户在30年内有可能增加4至5人,造成一家两代无地可种;而另一些农户则可能因承包土地时老人或女孩较多,老人去世或女孩出嫁后人口减少,可承包土地不变,这样人数少的农户承包的土地较多,人数多的农户承包的土地较少,加剧了土地供求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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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不符合农村实际情况。1997年进行的第二轮土地承包,为了让广大农民都有地可种,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一定30年不变。但经过实践的检验,这种政策规定不符合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其原因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家各户的人口数量是不断变化的,特别是在跨度为30年的时间内,一般情况下会出生两代人,这就预示着一个农户在30年内有可能增加4至5人,造成一家两代无地可种;而另一些农户则可能因承包土地时老人或女孩较多,老人去世或女孩出嫁后人口减少,可承包土地不变,这样人数少的农户承包的土地较多,人数多的农户承包的土地较少,加剧了土地供求矛盾,引发了大量的矛盾纠纷。
三、土地纠纷带来的不利影响
(一)影响了农村大局稳定。土地问题历来都是农村政策性较强的一项工作,但是由于国家在出台相关惠农政策的同时,没有及时出台既符合法律法规又符合当前农村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配套政策,加之部分农民的趋利性及价值取向的现实性,导致了许多外出返乡农民因土地承包问题同村组集体、同新的土地承包户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引发了一大批群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及群体性械斗、殴伤事件,使农村潜在的矛盾更加复 《新税制下农村土地纠纷的调查与分析》出自:www.89xue.com网
www.89xue.com 杂化,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政治大局和治安大局的稳定。据初步调查,自今年7月份以来,全县因土地纠纷问题造成的信访、人访达163件(次),群体性殴伤事件达13起。
(二)制约了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加快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进程,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根本出路,而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前提就是要把土地适度集中,实行规模经营。新税制实施后,随着土地产出效益的增加,农村土地纠纷的矛盾焦点也就是要求重新获得土地的承包权,甚至扩大原有的承包权限。作为基层村组集体,虽然无奈,但也必须按照国家土地政策,把以前整体发包的撂荒地收归集体,再次分给那些外出返乡人员。这样,使本来已经形成适度规模经营的土地又被零星分割,再加上土地承包“一定30年不变”的政策,将使农村土地长期处于“面条田”的分散经营局面。这种局面,既不利于土地规模化、产业化开发,也不利于大额生产资金的投入,其实质是制约了农业的现代化发展步伐。
(三)助长了农民不按政策履行应尽义务及丧失诚信的不良风气。税改前,少数农户不履行纳税交费义务,对应交纳的农业税费软磨硬拖,甚至为了逃避税款,举家外出,杳无音信。税改后,这些农户又返乡要地,而今年上级又规定不准催缴农户以往拖欠的税费,致使这部分农民错误认为手中拥有承包权,要回土地天经地义,不纳税也没什么关系。还有个别农户丧失诚信,出尔反尔,单方面撕毁代耕代种的口头约定,助长了农村不良风气的蔓延。
(四)增加了村组按计划清偿集体债务的难度。由于历史原因,农村村组集体都不同程度地背负着集体债务。此前村组之所以把农户撂荒土地集中起来,再次进行发包,其目的是不但可以完成年度农业税费任务,而且还可以逐年偿还一部分村组债务。按照政策,撂荒农户重新要地,可又不能清缴以前拖欠税费,使村组集体不但要承担撂荒农户拖欠的税费负担,还要承担因终止承包合同带来的各种经济赔偿,加重了村级债务,增加了村组逐年按计划清偿集体债务的难度。
(五)分散了基层干部抓经济建设、抓重点工作的精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非常复杂,有的农民一边接包别人的地,一边又将自己的地转给他人;有的除了要回原先转给别人的地,还接包了其他村民的土地,这种频繁、复杂的转进转出,使土地纠纷盘根错节,矛盾错综复杂,解决起来非常棘手。特别是今年7月份以来,农村土地纠纷集中爆发,给农村的大局稳定带来了多年来少有的压力,乡村两级为了维护农村大局的稳定,想尽了千方百计,说尽了千言万语,全力以赴,因地制宜,研究对策,予以解决。可以说,为了解决这种特定形势下的特殊矛盾纠纷,基层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耗费了大量的工作时间,增加了基层干部的工作量,分散了基层干部抓经济建设、抓重点工作的精力。
(四)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不符合农村实际情况。1997年进行的第二轮土地承包,为了让广大农民都有地可种,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一定30年不变。但经过实践的检验,这种政策规定不符合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其原因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家各户的人口数量是不断变化的,特别是在跨度为30年的时间内,一般情况下会出生两代人,这就预示着一个农户在30年内有可能增加4至5人,造成一家两代无地可种;而另一些农户则可能因承包土地时老人或女孩较多,老人去世或女孩出嫁后人口减少,可承包土地不变,这样人数少的农户承包的土地较多,人数多的农户承包的土地较少,加剧了土地供求矛盾,引发了大量的矛盾纠纷。
三、土地纠纷带来的不利影响
(一)影响了农村大局稳定。土地问题历来都是农村政策性较强的一项工作,但是由于国家在出台相关惠农政策的同时,没有及时出台既符合法律法规又符合当前农村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配套政策,加之部分农民的趋利性及价值取向的现实性,导致了许多外出返乡农民因土地承包问题同村组集体、同新的土地承包户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引发了一大批群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及群体性械斗、殴伤事件,使农村潜在的矛盾更加复 《新税制下农村土地纠纷的调查与分析》出自:www.89xue.com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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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约了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加快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进程,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根本出路,而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前提就是要把土地适度集中,实行规模经营。新税制实施后,随着土地产出效益的增加,农村土地纠纷的矛盾焦点也就是要求重新获得土地的承包权,甚至扩大原有的承包权限。作为基层村组集体,虽然无奈,但也必须按照国家土地政策,把以前整体发包的撂荒地收归集体,再次分给那些外出返乡人员。这样,使本来已经形成适度规模经营的土地又被零星分割,再加上土地承包“一定30年不变”的政策,将使农村土地长期处于“面条田”的分散经营局面。这种局面,既不利于土地规模化、产业化开发,也不利于大额生产资金的投入,其实质是制约了农业的现代化发展步伐。
(三)助长了农民不按政策履行应尽义务及丧失诚信的不良风气。税改前,少数农户不履行纳税交费义务,对应交纳的农业税费软磨硬拖,甚至为了逃避税款,举家外出,杳无音信。税改后,这些农户又返乡要地,而今年上级又规定不准催缴农户以往拖欠的税费,致使这部分农民错误认为手中拥有承包权,要回土地天经地义,不纳税也没什么关系。还有个别农户丧失诚信,出尔反尔,单方面撕毁代耕代种的口头约定,助长了农村不良风气的蔓延。
(四)增加了村组按计划清偿集体债务的难度。由于历史原因,农村村组集体都不同程度地背负着集体债务。此前村组之所以把农户撂荒土地集中起来,再次进行发包,其目的是不但可以完成年度农业税费任务,而且还可以逐年偿还一部分村组债务。按照政策,撂荒农户重新要地,可又不能清缴以前拖欠税费,使村组集体不但要承担撂荒农户拖欠的税费负担,还要承担因终止承包合同带来的各种经济赔偿,加重了村级债务,增加了村组逐年按计划清偿集体债务的难度。
(五)分散了基层干部抓经济建设、抓重点工作的精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非常复杂,有的农民一边接包别人的地,一边又将自己的地转给他人;有的除了要回原先转给别人的地,还接包了其他村民的土地,这种频繁、复杂的转进转出,使土地纠纷盘根错节,矛盾错综复杂,解决起来非常棘手。特别是今年7月份以来,农村土地纠纷集中爆发,给农村的大局稳定带来了多年来少有的压力,乡村两级为了维护农村大局的稳定,想尽了千方百计,说尽了千言万语,全力以赴,因地制宜,研究对策,予以解决。可以说,为了解决这种特定形势下的特殊矛盾纠纷,基层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耗费了大量的工作时间,增加了基层干部的工作量,分散了基层干部抓经济建设、抓重点工作的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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