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意见
嘉兴市南湖区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我区化工产业的竞争力和技术水平,切实解决我区化工企业存在的环保和安全隐患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省、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开展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省委、市委“两创”战略部署,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南湖为目标,以节能减排和环境整治为重点,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转型升级推进年”活动要求,积极推动化工行业结构调整,逐步淘汰、治理、关停、一批落后化工生产能力,提升一批化工企业和生产产品。通过化工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进一步遏制环境污染事故,减少安全隐患,全面提高化工生产、储运企业的环保、安全和发展水平,全力打造“绿色化工”。
二、整治范围、重点和工作目标
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本次整治的范围为嘉兴工业园区(大桥镇)内所有化工生产、储运企业,重点是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存在安全隐患、设备陈旧和工艺落后的粗放型生产化工企业以及安全保障差的小型化工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专项整治的主要目标:责令关停一批、限期治理一批、优化提升一批。
一是关停并转一批。对在沪杭高速公路出口处(含平湖塘两侧)、省道两侧及敏感区域影响市容市貌的化工企业,一律依法停止化工及其它限制类项目的审批和改扩建。对有条件由生产型转为贸易经营型的化工企业,鼓励企业实施转型、转产。对设备陈旧、工艺落后的粗放型化工生产企业以及安全保障差的小型化工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积极鼓励企业实施彻底关停,全面实施“关停并转”。
二是治理达标一批。其它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改等化工项目,必须在环境总量控制,并逐年递减的前提下,由相应职能部门联合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对化工生产企业相对集中、设备陈旧、工艺落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废气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粗放型生产化工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对有严重恶臭、废气超标排放,污染环境严重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化工企业,必须加强整治,做到达标排放,安全生产,到20xx年10月底治理仍不能达标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三是优化提升一批。按照产业集群,龙头带动,打造循环经济产业链要求,鼓励上大压小,支持龙头企业对园区内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支持对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低的化工生产企业实施优化提升,到20xx年10月底前达标排放。力争通过分阶段的整治,有效控制和治理污染,全面达到环保标准;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全面消除事故隐患;优化产品、产业结构,全面提升化工企业环保、安全水平和技术装备水平,推进化工行业集群fa展、科学发展。
三、相关政策
(一)嘉兴工业园区(大桥镇)沪杭高速公路出口处实施关停、搬迁及转为贸易经营型的化工企业给予以下经济补偿:①本区域内搬迁的企业土地按出让合同规定用途的评估地价结合剩余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相应的地价给予补偿;厂房合法面积、基础设施按评估价补偿;生产设备按评估价20%给予补偿。②彻底关停或跨区域搬迁的企业土地按出让合同规定用途的评估地价结合剩余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相应的地价给予补偿;厂房合法面积、基础设施按评估价补偿;生产设备按评估价的50%给予补偿。③转产或生产型转为贸易经营型的化工企业,生产设备按评估价50%给予补偿。以上补偿经费由嘉兴工业园区(大桥镇)承担。
(二)其他区域内化工企业实施关、停、并、转,参照上述补偿标准执行,其经费由企业所在地政府承担70%,区政府承担30%。
(三)对化工企业优化提升的技改等项目可享受:区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经费由区政府承担。
(四)关停企业职工分流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转产、停产、搬迁的化工企业必须与所在地政府在20xx年10月31日前签订相关协议,方可享受上述补偿政策,逾期将不再享受上述补偿政策。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月-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