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剧本
年 月 日
附件3
询 问 笔 录
时间:20xx年月日2:20至3:50
地点:胶南市开发区北京路派出所
询问人:任俊华、杨波
被询问人:汤自强,男,26岁,汉族,初中文化,系本市开发区孟家滩村居民
兹将询问内容记录如下:
问:我们是开发区北京路派出所的民警,现向你询问有关事情,希望你如实回答,否则,将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答:我知道了。
问:照片上的小学生你认识吗?
答:认识,他叫安然,我们是一个村的。
问:你把他来网吧的有关的情况详细地讲讲。
答:这个小同学去了两次,下午2:00多去的,晚上10:多回去的。
问:你知道不知道网吧不可接待未成年人?
答:知道。
问:你明知故犯,按照有关规定,处以“停业整顿”的惩罚。
附件4
询 问 笔 录
时间:20xx年 月 日9:30至10:00
地点:胶南市第二实验小学少年维权中心小刺猬调查庭
询问人:逄金晖、
被询问人:孟君
兹将询问内容记录如下:
问:我们是学校少年维权中心小刺猬调查庭的工作人员,现向你询问一些事情,请你如实回答。
答:我知道了。
问:你认识安然同学吗?
答:认识,我同学。
问:您是怎么知道安然同学去网吧的?
答:我俩同一个村的,星期天下午我和表哥去书店的路上,发现安然同学进入了网吧。
问:听说你的脚还扭伤了,请将事情经过详细地讲讲。
答:我是班干部,知道未成年人不能私自进网吧。我就在第二天课间操时间主动劝说安然同学,要他主动找老师承认错误,他不但不听我的劝告,还拽着我的衣领威胁我,并且把我推倒,我的脚就扭伤了。
问:去治疗了吗?
答:到医院进行了检查,拿了药。
问:严重吗?
答:不算太严重。
问:共花了多少钱?
答:二百多元。
孟君(签字):
年 月 日
出示孟君同学诊断病例及药费单据。
共计人民币212.00元。
附件5
公诉意见书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胶南市第二实验小学少年维权章程》第18条第3款之规定,我们受胶南市第二实验小学少年维权中心、小刺猬调查庭指派,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对今天的被告人安然私自去网吧并把同学的脚扭伤一案,支持公诉。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进一步揭露错误及其危害性,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性,现作如下公诉发言:
一、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依法应追究其责任。
《小学生守则 》第2条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第9条规定: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2条规定: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动打招呼。第5条规定:不骂人,不打架。第20条规定:不进入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入内的场所。
《胶南市第二实验小学关于对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措施》第7条规定: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报学校进行行政处分。
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被告人当庭供述了案情事实,体现了其错误的主观故意性及行为的客观性。被告人的母亲、网吧老板、被伤同学孟君的证人证言、被伤同学的治疗单据等证据,证实了本案被告人犯错的客观事实,因此,被告人安然犯错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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