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性学习感言
[10-16 19:37:30] 来源:http://www.89xue.com 心得体会 阅读:90次
摘要: 二、交流和秩序的重要性。 我到农村当农民和当兵锻炼期间,有很多感受和体会,可以专文探讨。在这里概而言之,最大的体会就是交流和秩序的重要。没有交流,就学不到别人的长处,就无法达成共识,它的重要性自不待言。农民没文化、没理性?错!他们生产的是最大最朴素的理性,能够保障我们生存的最直接的物质。所以要加强交流,防止割裂,要共同进步。而秩序,是理性的选择,是一个社会健康发展的保障。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强调的都是一种秩序。军队的秩序性是最为突出的,在这里对它的纪律严明、步调一致、令行禁止、团队精神、拼搏精神、政治教育的经常化等等优点和可效仿性以及集中、刻板、缺乏创造等弊端及辩证关系也不展开,以免在此引起过多的争论。
先进性学习感言,标签:心得体会范文,http://www.89xue.com
二、交流和秩序的重要性。
我到农村当农民和当兵锻炼期间,有很多感受和体会,可以专文探讨。在这里概而言之,最大的体会就是交流和秩序的重要。没有交流,就学不到别人的长处,就无法达成共识,它的重要性自不待言。农民没文化、没理性?错!他们生产的是最大最朴素的理性,能够保障我们生存的最直接的物质。所以要加强交流,防止割裂,要共同进步。而秩序,是理性的选择,是一个社会健康发展的保障。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强调的都是一种秩序。军队的秩序性是最为突出的,在这里对它的纪律严明、步调一致、令行禁止、团队精神、拼搏精神、政治教育的经常化等等优点和可效仿性以及集中、刻板、缺乏创造等弊端及辩证关系也不展开,以免在此引起过多的争论。我想说的是,军营锻炼对我启发最大的有一点,那就是它的思想和行为具有高度的指向性和确定性。也即是人民军队因应当代新军事变革而提出的两大主题:打得赢,不变质。我最看重的就是每个人都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努力的态度和由此表现出来的勇往直前的精神,而且他们行为的驱动力普遍是出于一种自觉、一种需求。追求真理也应该有这样的精神。事实上,交流与秩序,也是有着紧密联系的,只有通过交流,达成理性的共识,人人心悦诚服、共同遵守的秩序才能稳固、和谐。思想统一了,行动才能一致。有一句公益广告说得好:凝聚产生力量,团结诞生兴旺。我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义正在于此。
三、当代精英法官不能满足于做一个“干吏”和“办案
机器“,而要努力做一名思想者、学习者。
(一)如何看待法律
法律及司法制度的产生,有“公意说”、“权利让渡说”以及“工具主义”等等。意识形态领域的产物自有其现实依存,它最根本、最现实的意义就在于,它体现了共同意志,实现和维护了共同秩序。这也是它存在的价值所在。对它的价值评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等问题的讨论在此打住,先转入另外的问题。
(二)如何看待法官
所谓干吏,即是办事干练的官吏。而法官与一般所指的“官吏”又有所不同,按照社会普遍的说法,法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不仅代表着国家的形象,同时也是社会矛盾和纠纷的终局裁判者,是保护人民利益的最后一道屏障,被公众视为社会正义的守护神,社会正义的化身”。
对此我的观点稍有不同,或许我是从个体的作用这一角度来认识的。法官职业确有其特殊性,对法律的尊崇,对司法职业的神圣化,可以强化公众对法律重要性的认知,也可提高司法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但是另一方面,我认为把法官神圣化的企图有违理性:
首先这种企图本身就违背了人的平等性。须知法律不是作为一种口号式的信仰而存在,司法者以法律为圭臬,可称为法律的卫道士,但二者的关系又非耶稣与教士之可比。观察欧洲的历史,我们就可知道文艺复兴就发端于人们对教士进而对基督教义产生的怀疑,提出了“人本主义”思想,倡导自由、民主平等,高扬起探求真理,崇尚科学的大旗。而今天,法律的价值和功能已成为社会的共识,因为它最大限度地体现了群体的意志,维护着群体的共同利益。然而将任何个人或组织予以神化的倾向都值得我们疑虑。另外,带上这样的高冠,也容易使人自持和骄矜。
其次我认为这种过度神化的定义有推卸责任之嫌。面对世象纷繁,知识浩如烟海,法官的认知能力有限,要承担所有公平正义的终局性裁判以及“即使我们只有百分之一的错案,但对当事人而言却是百分之百”这样的评判,使他的压力可想而知,矛盾汇集于此,目光聚焦在此,问题似乎也肇端于斯,成为不能承受之重。我认为,要让他承载过多的社会理想和维护绝对的公平正义有主观主义和推卸责任之嫌。因为法律是我们大家制定的,而维护它,不应该是某一个或某几个人之责。诚然,法官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他对法律程序的操作更具规范性,他对法律思想的诠释也应更为精到。这就要求他们勤奋学习法律及相关知识,掌握和提高作为法官应具备的渊博知识、娴熟技能和高尚的人格魅力。
我到农村当农民和当兵锻炼期间,有很多感受和体会,可以专文探讨。在这里概而言之,最大的体会就是交流和秩序的重要。没有交流,就学不到别人的长处,就无法达成共识,它的重要性自不待言。农民没文化、没理性?错!他们生产的是最大最朴素的理性,能够保障我们生存的最直接的物质。所以要加强交流,防止割裂,要共同进步。而秩序,是理性的选择,是一个社会健康发展的保障。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强调的都是一种秩序。军队的秩序性是最为突出的,在这里对它的纪律严明、步调一致、令行禁止、团队精神、拼搏精神、政治教育的经常化等等优点和可效仿性以及集中、刻板、缺乏创造等弊端及辩证关系也不展开,以免在此引起过多的争论。我想说的是,军营锻炼对我启发最大的有一点,那就是它的思想和行为具有高度的指向性和确定性。也即是人民军队因应当代新军事变革而提出的两大主题:打得赢,不变质。我最看重的就是每个人都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努力的态度和由此表现出来的勇往直前的精神,而且他们行为的驱动力普遍是出于一种自觉、一种需求。追求真理也应该有这样的精神。事实上,交流与秩序,也是有着紧密联系的,只有通过交流,达成理性的共识,人人心悦诚服、共同遵守的秩序才能稳固、和谐。思想统一了,行动才能一致。有一句公益广告说得好:凝聚产生力量,团结诞生兴旺。我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义正在于此。
法律及司法制度的产生,有“公意说”、“权利让渡说”以及“工具主义”等等。意识形态领域的产物自有其现实依存,它最根本、最现实的意义就在于,它体现了共同意志,实现和维护了共同秩序。这也是它存在的价值所在。对它的价值评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等问题的讨论在此打住,先转入另外的问题。
所谓干吏,即是办事干练的官吏。而法官与一般所指的“官吏”又有所不同,按照社会普遍的说法,法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不仅代表着国家的形象,同时也是社会矛盾和纠纷的终局裁判者,是保护人民利益的最后一道屏障,被公众视为社会正义的守护神,社会正义的化身”。
对此我的观点稍有不同,或许我是从个体的作用这一角度来认识的。法官职业确有其特殊性,对法律的尊崇,对司法职业的神圣化,可以强化公众对法律重要性的认知,也可提高司法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但是另一方面,我认为把法官神圣化的企图有违理性:
首先这种企图本身就违背了人的平等性。须知法律不是作为一种口号式的信仰而存在,司法者以法律为圭臬,可称为法律的卫道士,但二者的关系又非耶稣与教士之可比。观察欧洲的历史,我们就可知道文艺复兴就发端于人们对教士进而对基督教义产生的怀疑,提出了“人本主义”思想,倡导自由、民主平等,高扬起探求真理,崇尚科学的大旗。而今天,法律的价值和功能已成为社会的共识,因为它最大限度地体现了群体的意志,维护着群体的共同利益。然而将任何个人或组织予以神化的倾向都值得我们疑虑。另外,带上这样的高冠,也容易使人自持和骄矜。
其次我认为这种过度神化的定义有推卸责任之嫌。面对世象纷繁,知识浩如烟海,法官的认知能力有限,要承担所有公平正义的终局性裁判以及“即使我们只有百分之一的错案,但对当事人而言却是百分之百”这样的评判,使他的压力可想而知,矛盾汇集于此,目光聚焦在此,问题似乎也肇端于斯,成为不能承受之重。我认为,要让他承载过多的社会理想和维护绝对的公平正义有主观主义和推卸责任之嫌。因为法律是我们大家制定的,而维护它,不应该是某一个或某几个人之责。诚然,法官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他对法律程序的操作更具规范性,他对法律思想的诠释也应更为精到。这就要求他们勤奋学习法律及相关知识,掌握和提高作为法官应具备的渊博知识、娴熟技能和高尚的人格魅力。
Tag:心得体会,心得体会范文,综合范文 - 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