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提问:行使这些权力的机关和部门人员,如何遵守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的规定?
(1)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做宪法和法律禁止做的事。(板书)
举例一:改革开放后,我国出现的一次最大的政府行为失控案,是“海南汽车案”。1983年4月,国务院放宽八项对外经济贸易自主权。1984年1月至1985年3月,海南非法从岛外高价炒卖外汇5.7亿美元,共进口汽车8.9万辆,远销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参与倒卖汽车的不仅有政府机关,银行、财政、工商、物价、审计部门都曾染指,一些负有国家监督职责的机构也不例外。
举例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有关刑讯逼供方面的案例,参见教材第121页。)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的一大特色是行政与司法合一,政府凌驾于法律之上。在这种政治化社会中,“人治”代替“法治”,人存政举,人亡政息;政府是全能的,具有巨大的权威,相对于民间社会来说,力量过于强大,这一点在经济领域尤为突出。
举例三:1998年3月25日,山东省单县部分小学生约400人发生服碘引起群体不良反映事件。起因为单县卫生防疫站某副站长自行在小学推销山东某保健品公司生产的“碘钙营养片”引起,而该产品一年前在湖北等地已造成小学生服用后普遍出现不良反应。当时山东省卫生厅经调查,上报一个“碘钙营养片属合格产品,不会引起中毒”的报告,此事便不了了之。
新的市场经济需要新的法律制度,需要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现代法律的重心,应从旧有体制中偏重政府体系完善和强化政府职能的立法,转到规范政府行为和发展市场经济的立法上来。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政府机构改组方案,40个部委减为29个,调整的方向是政府不再干预经济活动,强化它的社会职能,弱化它的经济职能。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扮演公正的“裁判员”和“经济警察”角色,而不是以往的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角色。
(2)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做宪法和法律规定做的事。(板书)
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举例四:1995年1月18日下午,广西马山县一辆个体客车上发生抢劫,中途两个穿警服的人上了车,大家以为有救了,有人喊:“大壳帽出来管管!”可这二人就是不哼不动。后经查实,这二人是马山县人民法院的法警。
举例五:王某到张某家吃饭,见张某家被洗劫,张躺倒在地,已停止呼吸。他马上到法院报案,法院以不属于自己管辖为由,据绝接受。(见教材第1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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