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与刑罚
须指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包括两种情况:其一,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已经造成了社会的危害,其二,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如犯罪的预备行为和某些犯罪未遂。
案例材料:
未成年人犯罪未遂,要追究刑事责任吗?(详见扩展资料)
第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刑事违法性。
看教材P98“想一想”:怎样衡量一种违法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同学思考并回答。
教师总结:刑事违法性,是区分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标志,即当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达到触犯刑法的严重程度时,这种行为才被定为犯罪,没有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就不认定为犯罪。
第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刑罚当罚性。
刑罚当罚性,是犯罪严重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法律后果。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一种评价,在某种情况下,刑罚重的说明犯罪的社会危害大,刑罚轻的说明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要小一些。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只要触犯了刑法,就应当用刑罚予以及时制裁,这样才能使犯罪分子得到某种惩罚。
总之,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刑罚当罚性 ,是由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所揭示的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决定的,他们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共同构成犯罪概念的总体,成为区分犯罪与非罪的总标准和尺度。
第四步,说明犯罪分子应受刑罚处罚。
阅读案例:
成克杰因单独或伙同情妇李平收受巨额贿赂,于2000年7月31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7日裁定核准成克杰死刑。
在案例中,我们看到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这些表示的是对犯罪分子实行的刑罚。
请同学们阅读教材,并概括出刑罚的定义及种类。
同学概括总结之后,教师展示投影:
教师概括:
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刑罚的目的:第一,使犯罪分子改恶从善,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新人,第二,还可以对社会上不稳定分子起到警戒和抑制作用;第三,还可以现身说法的教育群众,提高守法护法的自觉性。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应的主要刑罚,其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相互附加并用。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既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同时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总结:
今天明确了三个基本概念:犯罪、刑法、刑罚及其内在联系。
犯罪是某种行为触犯了刑法受到刑罚处罚的特有的法律现象;刑法是确定某种行为是否犯罪的法律依据;刑罚是某种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并触犯刑法的必然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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