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当家做主的法治国家”的教案
(二)生活在法治的国家里(板书)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宪法原则被载入国家根本大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制度日趋健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和公民各项人权的保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1990年至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由172件增加到440多件,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由700多件增加到900多件,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已经达到9000多件。司法改革和人权的司法保障明显加强。公开审判程序化、制度化,立案、审判、执行、监督分立制度全面实行,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和行政复议等法律得到实施,行政执法走向规范化,律师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得到健全和发展,促进了司法、执法的公正,有效地维护和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完善党的领导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实施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内容。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无论党的领导还是人民当家作主,都必须在法制的范围内实行,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任何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举例:北京有线电视收视费涨50% 消协向物价局查询
中新网7月19日电据法制日报报道,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示提高收看维修费后,引发消费者投诉不断,纷纷反映该公司此次价格调整违反价格法规定的听证程序,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北京市消协经过认真研究,已于17日正式向北京市物价局发出查询函,要求北京市物价局七天之内对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做出正式答复。
据悉,7月1日以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连续接到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反映北京歌华 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有线电视收看维修费由原来的每户每月12元调整为18元,涨幅达50%,且此次价格调整未经过价格听证。
经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北京歌华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电视收看维修费的调整,是经过北京市物价局批准的。
报道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有线电视这种重要公益性、自然垄断经营和重要的公用事业的服务价格,归属于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范畴,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消费者协会有权“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的规定,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价格调整的程序公开、透明,使事关千家万户的公益性行业收费的价格公平、公正、合理,北京市消协就该公司调整有线电视收看维修费批准的依据和没有依据价格法的规定召开听证会的原因等问题,向北京市物价局提出查询。
报道说,北京市消协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就物价问题向政府行政部门发出正式查询函尚属首次。
7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接到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郝云峰律师呈交的一纸诉状,将歌华股份有线公司告上了法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学生讨论:生活在法治的国家里,我们应该做到什么?
学生小结。
教案点评:
通过对一些文字材料的分析,说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机构,人民民主的发展与党的领导、依法治国相辅相成;然后举例说明我国是法治国家。这样的教学比较详尽,易于学生理解,教师还可以结合媒体素材中的图片进行补充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