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管理调研报告
[10-16 19:28:08] 来源:http://www.89xue.com 调研报告 阅读:90次
摘要:3、城市公交客运市场秩序一直是社会和广大市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长期以来,进城短途中巴车发展失控,运行失序,管理缺位,严重影响了城市交通,影响了城市形象。市政府和人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2003年,市政府要求20xx年前取缔中巴车,但中巴车一直以要求按城市公交对待为由,集体上访,政府无有效制约手段,中巴车能否按期退出城市公交客运市场还很难确定,交通部门将面临来自政府和社会的更大压力。4、非法经营屡禁不止,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非法经营的“摩的”无人管理,处于失控状态,日渐泛滥;黑三轮车利用管理时间空隙,满街乱串;乡镇出租车时有进入市区经营。这些非法经营对合法经营者构成极大冲击,合法经营者反映强烈。5、客运市场的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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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市公交客运市场秩序一直是社会和广大市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长期以来,进城短途中巴车发展失控,运行失序,管理缺位,严重影响了城市交通,影响了城市形象。市政府和人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2003年,市政府要求20xx年前取缔中巴车,但中巴车一直以要求按城市公交对待为由,集体上访,政府无有效制约手段,中巴车能否按期退出城市公交客运市场还很难确定,交通部门将面临来自政府和社会的更大压力。
4、非法经营屡禁不止,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非法经营的“摩的”无人管理,处于失控状态,日渐泛滥;黑三轮车利用管理时间空隙,满街乱串;乡镇出租车时有进入市区经营。这些非法经营对合法经营者构成极大冲击,合法经营者反映强烈。
5、客运市场的准入机制有待健全。由于市场缺乏准入机制,造成运力大量涌入,丰厚的利润又刺激经营者继续投资,形成无序竞争的恶性循环。
三、 加强城市公交行业管理的建议
城市公共客运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市委、市政府理顺城区客运市场管理体制后,政府高度关注,经营者急切盼望,人们群众寄予厚望,迫切希望城区客运市场秩序良好,服务水平优良。同时,作为省域副中心城市,结合实际情况对城市公交客运市场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概括为实行“六个一”即:一个规划揽总、一个队伍管理、一个法规依据、一个源头审批、一个过渡方案适应、一个人才培育。
1、一个规划揽总
由市局牵头,公交公司、市运管处、客管处等相关部门参与,选择专业部门编制一部具备权威性、全面性和战略性的襄樊市城市公共发展规划(包括城乡客运一体化规划)。规划应着眼于今后5-10年内城市公交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内容应涵盖市场主体培育和建设、运输工具装备水平、公交出租站场点布局、公交线路优化布局等,规划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就此规划编制所需的经费,已专题向市政府报告,待财政局审批后实施。
2、一个队伍管理
加强客运管理机构建设,明确其城市客运管理职能,实现公共客运一家管理。由于历史的原因,虽明确客管处具有城市公交市场管理的职能,但一直未能充分履行。结合当前的实际,建议加强客管处的领导力量,在此基础上,由市局发文明确整个城市公共客运的行业管理归口客管处。由市客管处负责城市公交市场的统一管理,由市客管处对整个城市客运市场秩序负责。
3、一个法规依据
争取市政府制定、出台新的《襄樊市城市客运管理办法》。《襄樊市城市客运管理办法暂行》于1994年制定,已不能适应当前城市客运市场的发展现状和行政主体变更的要求,应予以修订。建议此项工作在明确客管处城市客运管理职能后由客管处着手进行相关工作。
4、一个源头审批
一是理顺城市公共客运管理体制,除公交公司外,四条中巴线、舒捷公司、襄阳公交的车辆纳入城市公交客运范畴统一管理。3路、6路中巴车的管理由市局协调市运管处、客管处、市公交公司后予以理顺,襄阳公交、7路及16路中巴车管理从由现在襄阳区审批改为襄阳区申报,市运管处审批的基础上,市局协调运管部门、市客管处,在充分考虑、维持襄阳区即得利益的前提下予以理顺。二是理顺进城客运线路审批体制。襄阳区现有的按县内线路审批的进城客运线路审批,改由按跨县(市)客运线路进行管理,由襄阳区申报,市运管处审批;市运管处对整个城区公路客运市场秩序负责,短途客运车辆在城区经营、停靠站、场、点的设置,由市运管处按照城乡客运一体化的要求统筹规划,客运站、场经营行为的监管职能,由城区属地运管机构承担。
5、一个过渡方案适应
为理顺交通内部管理体制,定期协商、交通沟通,建议市局在领导下成立运管、客管、公交、襄阳区等部门组成协调委员会,形成协商机制,定期召开协商会议,加强沟通,增进了解,对涉及相互之间矛盾和利益冲突的决策,经过协商委员会确认后方可实施,改变过去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和消防队式的被动局面。
同时现阶段,鼓励公交公司收购四条公交线路。一车一人,车辆作价,对符合条件的驾乘人员由公司聘用,统一收购,统一管理,解决公交车同中巴车的矛盾,也解决个体中巴车车主的就业问题。
6、一个人才培养
采取组织现有管理人员赴外地在进行学习、考察和引进城市交通管理专业人才的方法,积蓄管理人才队伍,提高我市城市客运管理水平。
3、城市公交客运市场秩序一直是社会和广大市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长期以来,进城短途中巴车发展失控,运行失序,管理缺位,严重影响了城市交通,影响了城市形象。市政府和人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2003年,市政府要求20xx年前取缔中巴车,但中巴车一直以要求按城市公交对待为由,集体上访,政府无有效制约手段,中巴车能否按期退出城市公交客运市场还很难确定,交通部门将面临来自政府和社会的更大压力。
4、非法经营屡禁不止,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非法经营的“摩的”无人管理,处于失控状态,日渐泛滥;黑三轮车利用管理时间空隙,满街乱串;乡镇出租车时有进入市区经营。这些非法经营对合法经营者构成极大冲击,合法经营者反映强烈。
5、客运市场的准入机制有待健全。由于市场缺乏准入机制,造成运力大量涌入,丰厚的利润又刺激经营者继续投资,形成无序竞争的恶性循环。
三、 加强城市公交行业管理的建议
城市公共客运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市委、市政府理顺城区客运市场管理体制后,政府高度关注,经营者急切盼望,人们群众寄予厚望,迫切希望城区客运市场秩序良好,服务水平优良。同时,作为省域副中心城市,结合实际情况对城市公交客运市场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概括为实行“六个一”即:一个规划揽总、一个队伍管理、一个法规依据、一个源头审批、一个过渡方案适应、一个人才培育。
1、一个规划揽总
由市局牵头,公交公司、市运管处、客管处等相关部门参与,选择专业部门编制一部具备权威性、全面性和战略性的襄樊市城市公共发展规划(包括城乡客运一体化规划)。规划应着眼于今后5-10年内城市公交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内容应涵盖市场主体培育和建设、运输工具装备水平、公交出租站场点布局、公交线路优化布局等,规划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就此规划编制所需的经费,已专题向市政府报告,待财政局审批后实施。
2、一个队伍管理
加强客运管理机构建设,明确其城市客运管理职能,实现公共客运一家管理。由于历史的原因,虽明确客管处具有城市公交市场管理的职能,但一直未能充分履行。结合当前的实际,建议加强客管处的领导力量,在此基础上,由市局发文明确整个城市公共客运的行业管理归口客管处。由市客管处负责城市公交市场的统一管理,由市客管处对整个城市客运市场秩序负责。
3、一个法规依据
争取市政府制定、出台新的《襄樊市城市客运管理办法》。《襄樊市城市客运管理办法暂行》于1994年制定,已不能适应当前城市客运市场的发展现状和行政主体变更的要求,应予以修订。建议此项工作在明确客管处城市客运管理职能后由客管处着手进行相关工作。
4、一个源头审批
一是理顺城市公共客运管理体制,除公交公司外,四条中巴线、舒捷公司、襄阳公交的车辆纳入城市公交客运范畴统一管理。3路、6路中巴车的管理由市局协调市运管处、客管处、市公交公司后予以理顺,襄阳公交、7路及16路中巴车管理从由现在襄阳区审批改为襄阳区申报,市运管处审批的基础上,市局协调运管部门、市客管处,在充分考虑、维持襄阳区即得利益的前提下予以理顺。二是理顺进城客运线路审批体制。襄阳区现有的按县内线路审批的进城客运线路审批,改由按跨县(市)客运线路进行管理,由襄阳区申报,市运管处审批;市运管处对整个城区公路客运市场秩序负责,短途客运车辆在城区经营、停靠站、场、点的设置,由市运管处按照城乡客运一体化的要求统筹规划,客运站、场经营行为的监管职能,由城区属地运管机构承担。
5、一个过渡方案适应
为理顺交通内部管理体制,定期协商、交通沟通,建议市局在领导下成立运管、客管、公交、襄阳区等部门组成协调委员会,形成协商机制,定期召开协商会议,加强沟通,增进了解,对涉及相互之间矛盾和利益冲突的决策,经过协商委员会确认后方可实施,改变过去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和消防队式的被动局面。
同时现阶段,鼓励公交公司收购四条公交线路。一车一人,车辆作价,对符合条件的驾乘人员由公司聘用,统一收购,统一管理,解决公交车同中巴车的矛盾,也解决个体中巴车车主的就业问题。
6、一个人才培养
采取组织现有管理人员赴外地在进行学习、考察和引进城市交通管理专业人才的方法,积蓄管理人才队伍,提高我市城市客运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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