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族谱字辈问题研究
[10-16 19:28:08] 来源:http://www.89xue.com 调研报告 阅读:90次
摘要: 其次,字辈可以规范宗族内族人取名。依据字辈取名,使宗族内族人名字具有统一、整齐特点,有规可寻,“归于画一”。同辈间字辈相同,双名的姓名同辈就有两个字相同,单名字辈偏旁相同;不同辈间字辈不相同。 再次,字辈在宗族内可以分辩尊卑。字辈中每字的先后顺序依序反映了宗族内不同的辈次,字辈某字的前一字高一辈,依序前推高两、三、四等辈;某字的后一字低一辈,依序后推低两、三、四等辈。依照字辈取名,可以知道宗族内族人辈份高低。辈份高为尊,辈份低为卑。辈份低的要尊重、尊敬辈份高的,“列以尊卑,纲纪正焉”。在修谱时,字辈还可以对不详的族人依照所属字辈排序。《马谱》中规定:“旧谱有序其名而不详者,为何人之子者,仍依班次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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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字辈可以规范宗族内族人取名。依据字辈取名,使宗族内族人名字具有统一、整齐特点,有规可寻,“归于画一”。同辈间字辈相同,双名的姓名同辈就有两个字相同,单名字辈偏旁相同;不同辈间字辈不相同。
再次,字辈在宗族内可以分辩尊卑。字辈中每字的先后顺序依序反映了宗族内不同的辈次,字辈某字的前一字高一辈,依序前推高两、三、四等辈;某字的后一字低一辈,依序后推低两、三、四等辈。依照字辈取名,可以知道宗族内族人辈份高低。辈份高为尊,辈份低为卑。辈份低的要尊重、尊敬辈份高的,“列以尊卑,纲纪正焉”。在修谱时,字辈还可以对不详的族人依照所属字辈排序。《马谱》中规定:“旧谱有序其名而不详者,为何人之子者,仍依班次序于其后而已,何敢妄加注解。”实际也是按照字辈分辩尊卑。
第四,字辈在宗族内可以区别亲疏。字辈通常是以每一个宗族为单位制订的,同姓之间能够区别不同的宗族。同姓同字辈就同宗族,自然就亲;虽然同姓,但字辈不同,一般就不同宗族,当然就疏。《马谱》“马氏祠规”要求,“凡老谱所未载,来历不清,班排不合,不敢窜入,庶非妄拜汾阳。”以避免乱攀、妄攀而乱宗族。乱攀望族是修谱历史上的通病,虽然经过苏洵、欧阳修等创立族谱编修新方法的冲击,但其风未绝。因而,各族谱中对此都努力杜绝,确难以完全克服。
依靠字辈寻得同宗的事在内江《钟谱》里有记载:邑南“长峰镇钟氏一支,其祖正文公系逃遵义回内江者,与吾 《清代族谱字辈问题研究(第2页)》出自:www.89xue.com网
www.89xue.com 祖正良公同属一派弟,不识为兄为弟,亲疏何若耳。先是其祖常言,欲识宗亲,须向破堰寻觅。乾隆年间(1736—1795),其孙成琏、成瑞来访,见有正良公、正乾公字派,不禁跃然曰得之矣!”并于嘉庆四年(1799)合族捐资在破堰桥同修祖祠。这个字辈寻宗事中,同时还反映出一个“同属一派弟”,“亲疏何若”的问题,也就是同宗族同辈也有亲疏之分。同宗同支(派、房)的相对亲,同宗不同支的相对疏。还有同宗内不同支各自制订字辈的情况,又在同宗内支与支之间通过字辈同否区别亲疏。一般辈数越远的越疏,而辈数越近的越亲。这是由于封建宗法制度决定的。以自己上、下四世内计算,即从高祖至玄孙纵向为九族,九族内为亲,出九族相对疏。高祖“高者,言最在上。”玄孙“玄者,言亲属微昧也。”(《尔雅义疏•二•释亲四》)这是从纵向讲的;“父之从父晜弟为从祖父,父之从祖晜弟为族父,族父之子相谓为族晜弟,族晜弟之子相谓为亲同姓。”(《尔雅•释亲》)也就是祖父的兄或弟称为从祖父,从祖父的子开始称为族父,族父的子称为族兄弟,而族兄弟的子就已经称为亲同姓了。这从横向表明三代以内不同支的亲疏关系。跳墩坝《张谱》有“谱之远祖则略,近祖则详,以先后之势然也。本支加详,他支从略,以亲疏传闻异也”的修谱原则,也可以帮助我们深刻理解亲疏问题。
三
各姓字辈的形成和来源因宗族发展情况不一,各不相同,但存在着许多共同点。
第一,修续族谱制订字辈,字辈因谱而立。各姓在修续谱时,宗族内必须讨论、议订字辈,形成宗族内族人取名共同遵守的字辈,并且记载于谱中。一是修谱时归纳先辈取名用字形成字辈。其中,先辈取名有可能有字辈,依照字辈取名,或有意识按照字辈原理取名;也可能无字辈,随意取名。这种情况形成的字辈已经是过去的事实。有的族谱是归纳明代及以前的先辈取名,如《李谱》、资中《陈谱》等。《李谱》在第一次修谱时,就上追十二辈,从明代洪武时(1368—1398)的先辈取名开始归纳;有的族谱是从入蜀或回籍时的先辈开始归纳,如简阳河东《钟谱》、《周谱》、《邓谱》等,以入蜀或回籍的先辈为一世祖或入蜀始祖;还有的是从入蜀或回籍以后几代起,如《陶谱》是从回籍以后四世开始归纳的。二是修谱时新议、公议字辈。在归纳先辈取名形成字辈同时,还议定以后数辈字辈。《雷谱》在嘉庆元年(1796)修谱时,从父辈开始议定字辈。跳墩坝《张谱》在同治辛末年(1871)重修时,“前二十代皆无班辈,实望弟与吾议,自二十一辈以后,须遵班辈字样改名,……爰拟二十字载在谱后。”三是续修族谱时续议、改订字辈。续议字辈是在已有字辈外“增议”、“新议”字辈,与已有字辈各自独立;还有是在已有字辈后增补字辈,联系紧密,形成一体。《李谱》在原有二十八字字辈外,又独立“增议派名”十六字。《邓谱》也在已有二十字字辈外,光绪十六年(1890)修谱时,“合族又绪以二十字”字辈。内江、威远叶姓各自修谱时,于原有十字字辈基础上,又在其后续增十字,与原字辈形成完整的二十字字辈。改定字辈是在已有字辈上进行修改,形成新的字辈。最具典型的是简阳河东《钟谱》。道光辛丑年(1841)修谱“排行五十六字”,光绪丁酉年(1897)续谱时又认为“近因本族藩衍,名多雷同,除首句外,各房另拟二十一字,以免命名重复。”因此,原有字辈除首句保留外,完全废除,另外改定新字辈。《罗谱》记载,光绪时(1875—1908)任族长的罗笔峰规定有“万世永昌”为字辈,后增衍为二十字字辈,也形成新字辈;另有“长房萱公派国桢公系及笃之公系,别立‘文章华国’四字为字派。”在二十字字辈使用后,“不能再用,以昭统一而免混淆。”这也是改定和废除字辈的情况。
其次,字辈可以规范宗族内族人取名。依据字辈取名,使宗族内族人名字具有统一、整齐特点,有规可寻,“归于画一”。同辈间字辈相同,双名的姓名同辈就有两个字相同,单名字辈偏旁相同;不同辈间字辈不相同。
再次,字辈在宗族内可以分辩尊卑。字辈中每字的先后顺序依序反映了宗族内不同的辈次,字辈某字的前一字高一辈,依序前推高两、三、四等辈;某字的后一字低一辈,依序后推低两、三、四等辈。依照字辈取名,可以知道宗族内族人辈份高低。辈份高为尊,辈份低为卑。辈份低的要尊重、尊敬辈份高的,“列以尊卑,纲纪正焉”。在修谱时,字辈还可以对不详的族人依照所属字辈排序。《马谱》中规定:“旧谱有序其名而不详者,为何人之子者,仍依班次序于其后而已,何敢妄加注解。”实际也是按照字辈分辩尊卑。
第四,字辈在宗族内可以区别亲疏。字辈通常是以每一个宗族为单位制订的,同姓之间能够区别不同的宗族。同姓同字辈就同宗族,自然就亲;虽然同姓,但字辈不同,一般就不同宗族,当然就疏。《马谱》“马氏祠规”要求,“凡老谱所未载,来历不清,班排不合,不敢窜入,庶非妄拜汾阳。”以避免乱攀、妄攀而乱宗族。乱攀望族是修谱历史上的通病,虽然经过苏洵、欧阳修等创立族谱编修新方法的冲击,但其风未绝。因而,各族谱中对此都努力杜绝,确难以完全克服。
依靠字辈寻得同宗的事在内江《钟谱》里有记载:邑南“长峰镇钟氏一支,其祖正文公系逃遵义回内江者,与吾 《清代族谱字辈问题研究(第2页)》出自:www.89xue.com网
www.89xue.com 祖正良公同属一派弟,不识为兄为弟,亲疏何若耳。先是其祖常言,欲识宗亲,须向破堰寻觅。乾隆年间(1736—1795),其孙成琏、成瑞来访,见有正良公、正乾公字派,不禁跃然曰得之矣!”并于嘉庆四年(1799)合族捐资在破堰桥同修祖祠。这个字辈寻宗事中,同时还反映出一个“同属一派弟”,“亲疏何若”的问题,也就是同宗族同辈也有亲疏之分。同宗同支(派、房)的相对亲,同宗不同支的相对疏。还有同宗内不同支各自制订字辈的情况,又在同宗内支与支之间通过字辈同否区别亲疏。一般辈数越远的越疏,而辈数越近的越亲。这是由于封建宗法制度决定的。以自己上、下四世内计算,即从高祖至玄孙纵向为九族,九族内为亲,出九族相对疏。高祖“高者,言最在上。”玄孙“玄者,言亲属微昧也。”(《尔雅义疏•二•释亲四》)这是从纵向讲的;“父之从父晜弟为从祖父,父之从祖晜弟为族父,族父之子相谓为族晜弟,族晜弟之子相谓为亲同姓。”(《尔雅•释亲》)也就是祖父的兄或弟称为从祖父,从祖父的子开始称为族父,族父的子称为族兄弟,而族兄弟的子就已经称为亲同姓了。这从横向表明三代以内不同支的亲疏关系。跳墩坝《张谱》有“谱之远祖则略,近祖则详,以先后之势然也。本支加详,他支从略,以亲疏传闻异也”的修谱原则,也可以帮助我们深刻理解亲疏问题。
三
各姓字辈的形成和来源因宗族发展情况不一,各不相同,但存在着许多共同点。
第一,修续族谱制订字辈,字辈因谱而立。各姓在修续谱时,宗族内必须讨论、议订字辈,形成宗族内族人取名共同遵守的字辈,并且记载于谱中。一是修谱时归纳先辈取名用字形成字辈。其中,先辈取名有可能有字辈,依照字辈取名,或有意识按照字辈原理取名;也可能无字辈,随意取名。这种情况形成的字辈已经是过去的事实。有的族谱是归纳明代及以前的先辈取名,如《李谱》、资中《陈谱》等。《李谱》在第一次修谱时,就上追十二辈,从明代洪武时(1368—1398)的先辈取名开始归纳;有的族谱是从入蜀或回籍时的先辈开始归纳,如简阳河东《钟谱》、《周谱》、《邓谱》等,以入蜀或回籍的先辈为一世祖或入蜀始祖;还有的是从入蜀或回籍以后几代起,如《陶谱》是从回籍以后四世开始归纳的。二是修谱时新议、公议字辈。在归纳先辈取名形成字辈同时,还议定以后数辈字辈。《雷谱》在嘉庆元年(1796)修谱时,从父辈开始议定字辈。跳墩坝《张谱》在同治辛末年(1871)重修时,“前二十代皆无班辈,实望弟与吾议,自二十一辈以后,须遵班辈字样改名,……爰拟二十字载在谱后。”三是续修族谱时续议、改订字辈。续议字辈是在已有字辈外“增议”、“新议”字辈,与已有字辈各自独立;还有是在已有字辈后增补字辈,联系紧密,形成一体。《李谱》在原有二十八字字辈外,又独立“增议派名”十六字。《邓谱》也在已有二十字字辈外,光绪十六年(1890)修谱时,“合族又绪以二十字”字辈。内江、威远叶姓各自修谱时,于原有十字字辈基础上,又在其后续增十字,与原字辈形成完整的二十字字辈。改定字辈是在已有字辈上进行修改,形成新的字辈。最具典型的是简阳河东《钟谱》。道光辛丑年(1841)修谱“排行五十六字”,光绪丁酉年(1897)续谱时又认为“近因本族藩衍,名多雷同,除首句外,各房另拟二十一字,以免命名重复。”因此,原有字辈除首句保留外,完全废除,另外改定新字辈。《罗谱》记载,光绪时(1875—1908)任族长的罗笔峰规定有“万世永昌”为字辈,后增衍为二十字字辈,也形成新字辈;另有“长房萱公派国桢公系及笃之公系,别立‘文章华国’四字为字派。”在二十字字辈使用后,“不能再用,以昭统一而免混淆。”这也是改定和废除字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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