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群体性事件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同时,要以开放的心态,对待社会舆论和媒体传播。言论自由是社会开放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监督体系中强有力的因素,有利于社会健康运行。否则,越是信息封闭封锁的地方,越盛产谣言,越容易有不明真相者被蛊惑、被煽动。放松对新闻舆论的控制和戒备,允许对群体性事件的事实进行客观报道和适当评论,这不仅满足了大多数社会成员的知情权,也有利于事件得到公正、公平和透明的处理,将事件的诱发原因公之于众,可以使民众将视线从事件本身转移到事件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有利于 《县群体性事件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出自:www.89xue.com网
www.89xue.com 从根源上解决群体性事件,即达到社会综合治理的效果。如果仅靠公安机关一家,只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瓣”,根本原因不解决,由它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必将反复发生。而且,新闻单位的及时介入和记者的跟踪采访,可以帮助公安机关在事后处理时再现当时的现场情况,又因其第三方的立场,容易取信于社会公众。
(三)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畅通合法渠道,把矛盾纳入法制化轨道,是从制度上拆解群体性事件的重要保障。要建立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办事,规范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行为,减少因市场行为不规范导致的利益冲突,从源头上过滤群体性事件的诱因。通过加强法制建议,还能有效抑制不合理收入和非法收入的过快增长(这是腐败的结果),这样能相对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缓解利益冲突。不断完善法律程序,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保护合法权益,用法律规范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关系,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手段解决由民事纠纷引起的各种矛盾,这是分流和解决群体性事件多发的有效途径。
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间的法治建设远远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在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的同时,又存在大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加上一些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以行政手段取代法律手段,或者借法律之名,行不法之事,假公济私,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使群众的正当权益和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保护,甚至还受到损害,如民间盛传打油诗“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由此导致矛盾激化,迫使其寻求法庭以外的场所,采取非法律手段,通过群体事件等其他方式表达。
(四)加强社会保障。建立健全救助机制。社会保障机制是世界各国在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渐建立起来的社会安全制度,有助于补救市场缺陷,减缓激烈的市场竞争给部分失业者和贫困人口带来的冲击和痛苦,被视为社会的“减震器”和“安全阀”。
转型期间,除了合理调节个人分配,消除不合理分配现象,更要认真处理好各阶层的利益关系。要以一定的方式,尽快补偿利益损失较大的阶层,尽快建立处理各阶层利益摩擦的特殊机制,最根本的是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社会震荡,维护社会稳定。解决贫困人口的落后状况,提高贫困人群的收入并改善其生活环境,在住房、就学、就业、医疗、卫生、保健、养老等方面为他们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这是保持社会稳定、有序发展的重要筹码,是转型期间曾被忽略的,但却是最不能忽略的一个环节。可以说,尽快加强社会保障,建立广泛的多层次的社会救助机制,是改革的当务之急,已经迫在眉睫。国家和社会应最大限度扶助弱势群体,出台补偿性政策,调整收入分配的秩序,帮助低收入阶层实现生存与发展的合理愿望,帮助他们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这对稳定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五)慎用警力,公安机关要谋求社会援助,以统一战线的方式,共同应对群体性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地方的党委、政府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都把公安机关推到第一线,民警孤军作战,既要控制事态、维护秩序。又要做疏导、劝解工作,而引发矛盾的具体职能部门通常不是公安机关,由他们做疏导劝解工作必然流于形式,不触及要害难见成效,而且正面对抗往往给后续工作制造障碍。所以在这类事件的处置中,必须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是主体,规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对事件处置实行综合治理,推动社会联动。对因具体利益问题和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失误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把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建议其责成有关部门特别是领导要直接面对群众、接触沟通,以负责任的态度尽快答复,及时缓解和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