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企业 个人
当前位置:89学习网范文文章报告总结调研报告如何处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关系» 正文

如何处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关系

[10-16 19:27:26]   来源:http://www.89xue.com  调研报告   阅读:90
摘要: 《如何处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关系》出自:www.89xue.com网www.89xue.com息及时向母公司报告,并合并财务报表。为维护投资者的安全性、增值性和盈利性,母公司对子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要进行分析研究并给予必要指导。特别是一些重大问题:如资产负债率、大额借款、担保、产品积压等特别予以关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5、平时监管。平时监管是指母公司职能部门对子公司的动作过程中实施权利指导、监督等具体管理行为。一是生产经营过程的管理,包括生产经营月报、季报、年报,根据报表情况进行评诂分析,真实了解各子公司的真实情况,以便采取措施。二是对劳动用工、人事工作管理。包括劳力招用、人员分流、引进人才、。
如何处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关系,标签:调研报告范文,http://www.89xue.com
《如何处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关系》出自:www.89xue.com网
www.89xue.com 息及时向母公司报告,并合并财务报表。为维护投资者的安全性、增值性和盈利性,母公司对子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要进行分析研究并给予必要指导。特别是一些重大问题:如资产负债率、大额借款、担保、产品积压等特别予以关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5、平时监管。平时监管是指母公司职能部门对子公司的动作过程中实施权利指导、监督等具体管理行为。一是生产经营过程的管理,包括生产经营月报、季报、年报,根据报表情况进行评诂分析,真实了解各子公司的真实情况,以便采取措施。二是对劳动用工、人事工作管理。包括劳力招用、人员分流、引进人才、干部使用、工资分配等内容。三是对信息管理。“信息就是资本”适应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变是企业集团需要迫切解决的重要问题。母公司要把子公司的市场营销信息、技术创新信息和开发信息纳入自己的视野,经常了解并对其进行管理和信息服务。     三、母公司的不法控制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子公司虽然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在法律地位上属于独立法人,但母公司通常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司和持有子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或出资者出资额占50%以上的公司,其所持股份或者出资额足以对子公司进行控制,因此子公司在业务上不同程度要受到母公司的控制,母子公司之间实际是控制被控制的关系。如何认定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了不法控制,即滥用了对子公司的控制权。笔者认为,母公司实施控制行为,只要损害了子公司利益的,或者直接、间接为其谋取不法利益的,即构成不法控制,应当向子公司返还所获得的不法利益,并赔偿相应损失。不法控制属于侵权范畴,承担的是一种侵权责任,承担不法控制侵权责任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了控制权。这种控制在形式上既可以表现为是非法的,也可以表现为是合法的。     (二)损害了子公司或子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或者谋取了不法利益。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利益和债权人利益并不是一致的,损害公司利益不一定必然损害债权人利益,损害债权人利益也并非必然损害公司利益。一般谋取不法利益是以损害子公司或债权人的利益为前提的,但母公司造成子公司和债权人利益损害,不一定就谋取了不法利益。下列行为应当视为母公司滥用控制权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⑤     1、无偿取得或者无偿占有、使用、处分子公司财产或者财产权利的;     2、未经子公司无利害关系董事或无利益关系股东同意与子公司签订合同的;     3、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卖出子公司财产或财产权利的;     4、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购进子公司财产或财产权利的;     5、其他损害被控制公司的行为。如母公司操纵股东大会、董事会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作出侵害子公司以及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等。     (三)造成损害或谋取不法利益与滥用控制权有因果关系。母公司造成子公司损害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只有是因为实施了不法控制造成的损害,才能构成滥用控制权,依法承担不法控制的侵权责任。否则,只能依据民法或合同法,承担一般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母公司只要构成不法控制,就应当向子公司返还所获得的不法利益,并赔偿相应损失。请求母公司承担不法控制侵权责任的主体,一般情况下是被控制的子公司,但被控制的子公司不要求或者拒绝母公司返还所获得的不法利益并赔偿相应损失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子公司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此外,母公司无偿取得或者无偿占有、使用、处分子公司财产或财产权利;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卖出子公司财产或财产权利;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购进子公司财产或财产权利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子公司的债权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撤销权诉讼。     不法控制行为是母公司利用优势,即实施控制权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行为,具有显失公平民事行为的特征。由于该行为是发生在公司集团内部,并且大多产生于关联业务中,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相区别,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和《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从权利人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规定,显然不利于稳定集团中母子公司间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也给人民法院确认些类侵权行为带来很大不便。笔者认为损害赔偿请求权、不法利益返还请求权,应当适用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规定,行使请求权的除斥期间为一年,即请求权人在预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时,则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一年预定期间为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延长,当事人也不能以协议的形式加以延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3条第2款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与《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的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算起的规定有所差异。笔者认为,在二者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因为在效力上法律的层次高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即应当自请求权人知道控制公司有赔偿责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Tag: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范文报告总结 - 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