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研究
[10-16 19:27:26] 来源:http://www.89xue.com 调研报告 阅读:90次
摘要: ⑶要与原“农保”政策衔接。已按原“农保”政策参保,且已领取养老金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已按原“农保”政策参保未领取养老金的,但属于尚未具备条件实现上述新政策的,暂按原政策执行,待条件成熟后,再过渡到新政策;已按原“农保”政策参保,未领取养老金的,且属于有条件的,可以全部过渡,执行新政策。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针对我国农村地区和农民个人家庭差别较大的实际,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政策取向主要体现多层次特色。即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医疗保险三部分政策组成。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是主体,并将医疗救助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保险则针对部分农村人群实行。 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其政策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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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要与原“农保”政策衔接。已按原“农保”政策参保,且已领取养老金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已按原“农保”政策参保未领取养老金的,但属于尚未具备条件实现上述新政策的,暂按原政策执行,待条件成熟后,再过渡到新政策;已按原“农保”政策参保,未领取养老金的,且属于有条件的,可以全部过渡,执行新政策。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针对我国农村地区和农民个人家庭差别较大的实际,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政策取向主要体现多层次特色。即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医疗保险三部分政策组成。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是主体,并将医疗救助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保险则针对部分农村人群实行。
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其政策取向为政府组织、引导和财政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社会(集体)、政府多方负担,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它具有以下特点:①强调农民自愿参加,个人缴费比例为三分之一,一般为==—==元/人;②政府补助占三分之二比例,==元—==元/人,由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按比例资助,其中,中央和省级政府补助是大头,在有的省区,经济不发达的乡镇不负担,社会资助不受比例限制,有多少,就补充多少保险基金;③实行住院补偿为主,门诊补助为辅,门诊补偿比例不超过个人缴费部分;④以县为统筹单位,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⑤合作医疗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⑵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政策取向为政府支持下,依靠社会资金如慈善资金、帮困资金等建立的,主要面向农村特殊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纳入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负责实施的一种救助制度。救助对象包括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享受==%救济费的==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农村优抚对象、困患大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又无自救能力的农村居民。医疗救助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资助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二是对因患大病,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上述医疗救助对象,给予适当的资金救助。具体救助比例及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⑶农村医疗保险。对具备经济条件的农民,主要指农民工、乡镇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纳入城镇医疗保险体系管理。其具体政策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并轨。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陷入贫困的农村居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政策取向为“低标准起步,小范围保障,逐步推进完善”,坚持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政策。保障对象为:①失去劳动能力、无收入、无生活来源,也无家庭依靠的老年人、残疾人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研究(第3页)》出自:www.89xue.com网
www.89xue.com 、未成年人;②生活在农村最低生活标准以下的家庭或个人。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所必需的衣、食等费用确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③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级为农村低保工作提供捐赠、资助,逐步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以增强保障能力。④对农村低保对象实施动态管理,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每季都要对农村低保对象的生活来源进行复查,对已不符合条件的,立即报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停止发放保障金,并收回或注销其低保对象证件,对仍符合条件的,但其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按程序办理减发,增发保障金的手续,在发放上应实行金融部门代发的社会化发放制度的政策。
=、农村社会救济制度。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原来由五保户供养制度、临时救济制度、自然灾害救济制度,特困户定期、定量救助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等部分组成,因特困户定期、定量救助制度,已演变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已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故现行农村社会救济仅剩下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等三项制度。其政策取向为坚持公平与效率、合理确定救助对象、科学划分标准,突出救助重点,采取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相结合,生活救助与扶持生产相结合,定期救助与临时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和方法。具体讲:
⑶要与原“农保”政策衔接。已按原“农保”政策参保,且已领取养老金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已按原“农保”政策参保未领取养老金的,但属于尚未具备条件实现上述新政策的,暂按原政策执行,待条件成熟后,再过渡到新政策;已按原“农保”政策参保,未领取养老金的,且属于有条件的,可以全部过渡,执行新政策。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针对我国农村地区和农民个人家庭差别较大的实际,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政策取向主要体现多层次特色。即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医疗保险三部分政策组成。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是主体,并将医疗救助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保险则针对部分农村人群实行。
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其政策取向为政府组织、引导和财政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社会(集体)、政府多方负担,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它具有以下特点:①强调农民自愿参加,个人缴费比例为三分之一,一般为==—==元/人;②政府补助占三分之二比例,==元—==元/人,由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按比例资助,其中,中央和省级政府补助是大头,在有的省区,经济不发达的乡镇不负担,社会资助不受比例限制,有多少,就补充多少保险基金;③实行住院补偿为主,门诊补助为辅,门诊补偿比例不超过个人缴费部分;④以县为统筹单位,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⑤合作医疗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⑵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政策取向为政府支持下,依靠社会资金如慈善资金、帮困资金等建立的,主要面向农村特殊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纳入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负责实施的一种救助制度。救助对象包括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享受==%救济费的==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农村优抚对象、困患大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又无自救能力的农村居民。医疗救助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资助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二是对因患大病,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上述医疗救助对象,给予适当的资金救助。具体救助比例及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⑶农村医疗保险。对具备经济条件的农民,主要指农民工、乡镇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纳入城镇医疗保险体系管理。其具体政策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并轨。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陷入贫困的农村居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政策取向为“低标准起步,小范围保障,逐步推进完善”,坚持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政策。保障对象为:①失去劳动能力、无收入、无生活来源,也无家庭依靠的老年人、残疾人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研究(第3页)》出自:www.89xue.com网
www.89xue.com 、未成年人;②生活在农村最低生活标准以下的家庭或个人。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所必需的衣、食等费用确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③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级为农村低保工作提供捐赠、资助,逐步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以增强保障能力。④对农村低保对象实施动态管理,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每季都要对农村低保对象的生活来源进行复查,对已不符合条件的,立即报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停止发放保障金,并收回或注销其低保对象证件,对仍符合条件的,但其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按程序办理减发,增发保障金的手续,在发放上应实行金融部门代发的社会化发放制度的政策。
=、农村社会救济制度。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原来由五保户供养制度、临时救济制度、自然灾害救济制度,特困户定期、定量救助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等部分组成,因特困户定期、定量救助制度,已演变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已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故现行农村社会救济仅剩下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等三项制度。其政策取向为坚持公平与效率、合理确定救助对象、科学划分标准,突出救助重点,采取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相结合,生活救助与扶持生产相结合,定期救助与临时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和方法。具体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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