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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和乡村管理体制改革跟踪研究报告

[10-16 19:27:26]   来源:http://www.89xue.com  调研报告   阅读:90
摘要: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和乡村管理体制改革跟踪研究报告(第8页)》出自:www.89xue.com网www.89xue.com主体。 第三,乡镇党政组织存在较大的“分流人员”压力。精简乡镇机构、压缩人员,是农村税费改革中一项 要的配套改革措施,它关系到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成败。但多年来乡镇党政组织及其部门和事业单位已经形成了庞大的干部队伍,积累了诸多矛盾。对乡镇党政领导来说,机构改革相对容易、人员压缩极其困难,除了临时聘用人员容易清退以外,因没有科学的对国家干部的精简机制,缺少分流渠道,而面临巨大的压力;尤其是在传统农区,一是乡镇企业发展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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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和乡村管理体制改革跟踪研究报告(第8页)》出自:www.89xue.com网
www.89xue.com 主体。     第三,乡镇党政组织存在较大的“分流人员”压力。精简乡镇机构、压缩人员,是农村税费改革中一项 

要的配套改革措施,它关系到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成败。但多年来乡镇党政组织及其部门和事业单位已经形成了庞大的干部队伍,积累了诸多矛盾。对乡镇党政领导来说,机构改革相对容易、人员压缩极其困难,除了临时聘用人员容易清退以外,因没有科学的对国家干部的精简机制,缺少分流渠道,而面临巨大的压力;尤其是在传统农区,一是乡镇企业发展缓慢,且收入低、就业机会少,对乡镇干部的吸引力很小,二是在乡镇党政组织及其所属的事业单位就业,就业和收入预期相对稳定,且有较高的身份“比较优势”,因此在国家没有出台科学的人员分流标准和对分流人员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措施的情况下,更无法准确地核定精简对象。要实现既压缩人员,又保留“分流人员”国家干部身份的双重目标,下派到村级组织任职是最好的选择。          村级组织行政化倾向的进一步加强,会带来一系列问题:     一是将具有财政资金性质的农业正税附加作为村级资金,动摇了村级组织自治性的存在基础,自治功能难以发挥,村级组织面临着成为乡镇政府附属行政机构的危险。     二是下派国家干部到村级组织任职,使村干部“公职化”,不仅动摇了村民自治的组织载体,而且,如果继续发展下去,在乡镇机构改革和人员精简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成效的情况下,在村级又会形成一层庞大的国家干部队伍,政府财政的人员负担将进一步加重。     三是由政府财政供养的国家干部到村级组织任职,是代表政府管理村级事务的代理人,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确定和考核村组干部的收入标准和收入水平,当政府的利益与农民的利益发生短期冲突时,村级组织就很难代表和维护农民利益,甚至可能违反和侵犯农民利益。     四是对村级资金实行“村有乡管”,尤其是由财政部门管理,延长了农民的监督距离,增加了监督困难,村级资金(包括“一事一议”资金)的安全性难以得到保证。一些地方借助“村有乡管”的办法,用“借”、“垫”、“扣”等手段,将村级资金变成事实上的“村财乡用”,严重侵犯了农民利益和村级组织的利益。     五是村级组织的行政性和集体资金收取的强制性,提高了基层政府及其部门“搭车”收费的可能性。          (二)农民税费尾欠和财政资金“刚性”结算双重挤压下的村级资金困境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村级组织面临巨大的资金困境:     1、村级资金存在较大的开支缺口。从江苏情况看,除了一些二三产业相对发达的村以外,大部分村级组织资金入不敷出,存在较大的开支缺口。据调查,江苏A县村均农业税附加收入仅有3.85万元。虽然政策明令要压缩村级开支,但是,根据调查,事实上必不可少的开支项目有:(1)村组干部报酬约需4-6万元;(2)村五保户供养经费,村均约需2-3万元;(3)办公经费,包括电话费、账册费、电费、报刊费等,村均最少需要0.5万元;(4)其他经费:村组干部党训补贴费、宣传费(村务公开栏、标语、政策宣传等)、计划生育费(相当于村人均2元/年·人)、征兵费、村人(党)代表选举经费、节日经费(包括教师节、6.1儿童节、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八一建军节等)、出差补助费(计划生育、征兵等工作到县里开会),最少需要0.5万元。以上总计,村年均开支至少相当于收入的2倍。湖北省监利县红城乡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平农业税附加收入只有2万余元,而一个村正常的费用支出平均在5万元左右,支出缺口达50%。     2、农户税费尾欠不可避免。调查显示,无论农民负担有多少,几乎每个村都有部分困难户、外出户、“钉子户”的税费任务无法完成,税费尾欠达5%-15%、甚至更多。2001年,宝应县全县约有5%的农业税费尾欠,其中,柳堡镇14000个农户,农业税及其附加任务有10%的农户近50万元的尾欠。苏中某县的上方镇2001年只完成税费任务的90%,估计2002年的税费尾欠更多。 即使是相对发达的溧阳市天目湖镇,也有5%的税费尾欠。湖北省监利县某乡至少有10%左右的特困户、外出户和能交不交的“钉子户”无法完成税费任务。     3、农业税费“上清下不清”。农村税费改革后,虽然农户税费尾欠不可避免,但村级组织必须完成乡镇政府下达的税费任务。假如一村有10万元的农业税和2万元的农业税附加任务,如果有5%即6000元的尾欠,只收上来11.4万元,乡镇的10万元任务也必须首先完成,村附加只有1.4万元;如果有20%即2.4万元的尾欠,只收上来9.6万元,村附加不仅一分不剩,村里要么举债、要么挤占其他村级资金,也必须完成乡镇的10万元任务。苏中某村2002年需要农民负担税费约80万元,其中农业税35万元,农业税附加7万元。到8月中旬,该村共收取的43万元现金(不仅包括部分农业税及农业税附加,还包括4.3万元的“一事一议”资金和约7万元的“以资代劳”款、抗旱排涝费、水费等),除了村级开支一部分和被水利部门拿走4万元作为基本水费外,其余的全部上交到镇财政(还从个体户拆借3万元),农业税任务一次结请。     4、县乡财政用上级财政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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