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政治第九课、第十课复习教案
对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父母,子女有请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要注意未成年子女,除有无条件抚养义务外,父母还有教育、保护的义务。此现象在北京已不多了,但个别家庭可能还会存在这一问题。那应该怎么办呢?
2.自觉履行义务方面
(1)孝敬父母
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应尽的义务。
父母把我们辛勤抚养大,是非常不容易的。从一个只有几斤重,只会哇哇哭的婴儿长成我们今天的模样,父母要付出多少心血呀。所以,我们做儿女的理应孝敬父母。
讲成年子女的义务。那么我们未成年子女是否就无此项义务呢。不是的。
可以在精神上给予父母必要的慰籍。如多体谅父母,承担必要的家务;多和父母进行沟通;努力学习,用优异的学习成绩慰籍父母。
(2)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
不要伤害他人,要尊重他人
(3)尊重老年人,关心残疾人
可以说,没有老年人也就没有我们青年人,老年人无论为国家、为社会、为家庭都付出了许多。我国现在又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我们身边的老年人会越来越多。我们应尊重老年人,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和老年人试着交朋友,老年人有很丰富的人生经验,对我们一定会大有益处的。我们还可以到敬老院。
残疾人虽身有残疾,但在人格上与正常人是完全平等的。我们不能歧视他们。要多体谅他们的不便,你能体会到一个盲人的感受吗?
(五)情景分析
1.材料一:2003年3月17日晚,大学生孙志刚因未带暂住证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黄村街派出所错误收容,并送至广州市民政局收容遣送中转站。后又被送至收容人员救治站。3月19日晚救治站护工乔燕琴指使李海婴等8人先后两度对孙志刚轮番殴打。20日上午孙经抢救无效死亡。6月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死刑,其他11名案犯分别判死缓无期或有期徒刑。孙志刚案涉及的原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辉等6人,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
材料二:近年来,要求对《收容遣送办法》立法、修改甚至废止的呼声一直就没有停止过。4月25日,孙志刚案被报道以来,收容遣送制度再次引起社会知名人士和法律界人士的高度关注。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月20日签署国务院第381号令,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不准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或者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
请回答:上述两个材料分别说明了什么?
材料一中的公安机关错误地收容了孙志刚,说明侵犯了孙志刚的人身自由;乔燕琴等人严重侵犯了孙志刚的人身权利。他们都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材料二说明了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我国的法制建设逐步完善。
2.据《北京青年报》报道;6月15日上午,海淀城管执法人员准备对孙某的违建进行拆除,当城管队员动员其离开现场时,孙某等人竟然从房顶抄起木棍向队员扔去,毫无防备的一名队员当即被打中。当随队公安民警冲上前制止时,孙某又将民警左臂打伤。瘦弱的女队员白建军为了掩护同伴用自己的身体挡住了飞来的瓦块,自己头部却被瓦块击中,造成皮裂伤,缝合了7针。
请结合所学有关内容,谈谈你对这一事件的看法。
孙某的行为侵犯了执法人员的生命健康权,(防碍了公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不能侵犯其他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对处治机关的处理存在异议或不满,应该通过合法的手段寻求解决。
3.2003年1月13日,北京市教委颁布了新的《北京市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以下是其中部分内容:
5、举止文明。不打架、不骂人、不说脏话。
9、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谦恭礼让,敬老爱幼,尊重妇女,帮助残疾人。对外宾以礼相待。
13、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21、爱护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涂抹刻画。借用公物按时归还,损坏东西主动赔偿。
28、尊重、倾听父母的意见和教导,体贴关心父母。主动把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告诉父母,礼貌回答父母的问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