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政治第九课、第十课复习教案
初二政治第九课、第十课复习教案
今天这节课我们主要复习第九、十两课。我和同学们想主要复习五个方面的内容。(总体介绍)
好,我们首先进入第一个环节:(一)知识回顾。
请大家回忆一下,第九、十两课我们都学习了哪些内容。
1.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
(公民与公民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禁止非法侵入)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妇女、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的人身权受法律特殊保护
5.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
(婚姻自由、结婚的条件和程序)
6.公民在家庭关系中的义务
(父母子女关系的产生、父母的义务、子女的义务)
我们刚才对这两课的内容做了一个大致的回顾。这些内容还是零散的、孤立的。我们应从整体上去把握知识,应看一看这些知识之间有何(二)内在联系。请同学们对这些知识进行一下归纳、整理,你能找到他们之间的联系吗?
对。最明显的联系就是按课的内容归纳。分属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中的权利与义务。联系是多种多样的,这是一种思路。你还有其它思路吗?
下面我给大家再介绍一种思路:按公民权利与公民义务去把握。(见课件)
同学们还可以有其他思路,你们不妨去试一试。
下面我们来看第3个方面:(三)易错易混知识分析。(见课件)
1.公民与人民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人民的范围不包括敌人在内。
公民包括人民和专政对象(含罪犯),其中占人民绝大多数。
2.人身权利与人身自由权利
人身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内容。
在公民的人身权利中,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
3.名誉权与荣誉权
名誉就是一个人的名声,是社会成员对某个公民的品德、声望、信誉等方面的评价。名誉权是公民人格尊严中最重要的权利。
荣誉是社会、国家、组织给予公民的一种美名或称号,一般通过表彰授予,属于一种精神鼓励。
一个人获得的荣誉越多,越有利于提高名誉。
4.婚姻自由的两个方面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二者是统一的、缺一不可的。
5.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形成(详见课件)
(四)联系实际,行为指导
我们学习政治课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了解法律,记住多少法律条款,知法之后更重要的是守法、用法、护法。下面我们就共同分析一下和同学们日常生活联系密切的一些内容。看看我们学习了这些知识以后,应该怎么做。(见课件)
1.依法维权方面
(1)不受非法搜查、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搜查必须由执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逮捕由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拘禁由公安机关严格依法进行。
超市擅自扣留、搜查顾客;教师、领导擅自搜查学生、员工都是非法行为。
(2)保护隐私
隐私权就是公民隐瞒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私事,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
个人生理上的缺陷、隐疾,个人的心理活动、日记的内容都属于隐私。
这充分体现了对人的尊重。我国由于封建传统等原因,对个人的隐私重视不够,侵犯个人隐私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另外还有“好事不背人,背人没好事”的观念,一定要“坦诚相见”的观念,同学们要有个正确认识,你有权隐瞒你的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私事。
(3)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自由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
任何人不得私拆、毁弃、偷阅他人信件。
现在写信的人少多了,是不是这项自由和我们关系不是那么密切了。不是的,电子邮件也属于公民的通信手段。公民的通信包括书信、电报、电话、电传、电子邮件等多种手段。
(4)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抚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任何时候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离了婚,这种义务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