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课 依法制裁违法犯罪 —— 初中政治第三册教案
第七课 依法制裁违法犯罪
教学目标
认知目标
识记:
违法行为的含义。
违法行为的类别。
刑法的含义。
我国刑罚的种类。
理解:
用法律保卫国家安全的实例,表明我国法律的性质。
用法律打击抢劫、盗窃、赌博、贩毒等犯罪的实例,表明我国法律惩治犯罪的作用。
以是否触犯刑律为根据,用事例说明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
运用:
收集几个案例,表明违法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能力目标
能结合违法与犯罪的有关案例,正确判断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行为。
3.思想觉悟目标
通过学习违法与犯罪的问题的有关知识,知道违法与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违法与犯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从而增强法制观念,防微杜渐,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教学重点
1. 一般违法与犯罪的概念。
2. 犯罪的基本特征。
3.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及与其作斗争的重要意义。
4. 引导学生认识违法犯罪的危害性,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教学难点
1. 犯罪的基本特征。
违法犯罪的区别与联系。
课时安排 :4课时。
第一课时
请同学们粗读本课的课题、框题、目题,然后写出本课知识结构框架。
组织学生观看投影片。
(投影一)
初中学生孙某,不懂法,看到本村常丢东西,居民意见很大,孙某认为是租房的外地菜贩子所为,于是萌发了报复“老外地”的想法,曾多次结伙拦劫、打伤过往的外地菜贩子,共抢人民币几千元。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孙某有期徒刑8年。
(投影二)
1998年1月20日,临时工刘某下夜班后,到某歌厅玩,吃了水果,喝了一瓶洋酒,服务小姐催他结账,刘某却说“我没钱!”被保安人员拖出歌厅。刘某对此不满,早7时,他拨打110称:“有4名男青年持刀抢走我人民币7000元、手机一部。”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以拨打110取乐,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将其拘留。
(投影三)
苏某在工厂浴室洗完澡后,忘记把自己的进口名牌手表带走。当他想起来再去找时,手表已经不见了。经向当时一起洗澡的林某了解,证实手表被本厂朱某拾获 。苏某要求朱某归还拾到的手表,朱某却说:“拾到的东西就是我的。”经本单位领导调解夫效,苏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调查,认为朱某拾获手表据为己有的情况属实,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判决朱某限期归还手表,否则赔偿苏某损失350元。
提问:
上述三个案例中的当事人孙某、刘某、朱某的行为有什么共同之处?
朱某认为:“拾到的东西就是我的。”这种看法有什么不对?
(设计此问题的目的:(1)使学生在发现共同点的过程中,引起对本节课要学习内容的思考:(2)从学生认识上的困惑点入手,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3)在扩散性思维的过程中,使学生在整体结构上把握本课时的内容。)(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孙某、刘某、朱某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因为他们的行为都未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做出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其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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