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市场化问题调研报告
[10-16 19:28:08] 来源:http://www.89xue.com 调研报告 阅读:90次
摘要: 从供排水“一体化”模式的制度安排上看,它有三个显著的优点。 第一,“回报扶贫”。用供水行业较高的投资回报,补贴污水处理项目的不足。 第二,“技术和管理扶弱”。我国供水行业发展已具有了较长历史,在水处理技术和管理经验方面都较污水处理行业有优势,二者合并后,有助于提高污水处理行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三,解决污水处理融资的企业法人主体问题。传统运营体制中的事业单位是不允许向社会融通污水处理资金的,改制合并后的企业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同时,由于有供水业务做保障,“一体化”后的企业具有较高的融资信誉和融资能力。 从以上特点看,除了企业化改制中可以采用供排水“一体化”模式外,它也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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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供排水“一体化”模式的制度安排上看,它有三个显著的优点。
第一,“回报扶贫”。用供水行业较高的投资回报,补贴污水处理项目的不足。
第二,“技术和管理扶弱”。我国供水行业发展已具有了较长历史,在水处理技术和管理经验方面都较污水处理行业有优势,二者合并后,有助于提高污水处理行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三,解决污水处理融资的企业法人主体问题。传统运营体制中的事业单位是不允许向社会融通污水处理资金的,改制合并后的企业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同时,由于有供水业务做保障,“一体化”后的企业具有较高的融资信誉和融资能力。
从以上特点看,除了企业化改制中可以采用供排水“一体化”模式外,它也非常适宜或更适宜应用于BOT运作方式。这是因为打捆后的项目对民营企业更具投资吸引力,同时,如果没有特殊政策或行政干预,具有回报和技术及管理优势的供水企业,并不见得愿意背“污水处理这个包袱”。
所以,在供排水“一体化”实践中要避免形式上的“一体化”改制,例如,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撮合,搞“拉郎配”式的机械组合,“一体化”改制后的供水业务按照市场化方式经营,但污水处理仍沿用过去的经营方式,单独核算,运营的资金缺口全部仍由政府补贴,也就是说,虽然供排水业务在形式上合在了一起,但仍按两种机制运行,并没有从根本上实行市场化,没有充分发挥“一体化”模式的优势。因此,未来供排水“一体化”应遵循市场规则,通过市场作用实行结合,避免以行政手段强行改制。
(二)公有私(民)营模式
公有私(民)营模式是较彻底的市场化运营环境基础设施的模式。通过租赁或授权合同方式,政府将公有的环境基础设施运营和进行新投资的责任转让给民营企业,所有设施运营的投资、管理、赢利和商业风险都属于民营企业。其典型应用模式是ROT(改造-运营-移交)和TOT(转让-运营-移交)。随着实践的发展,公有私营模式衍生出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即设施的建设也由民营部门投资,但合同期满后,政府对设施拥有所有权,或者说政府拥有设施的最终所有权。与公有公营模式相比,公有私(民)营模式具有使运营效率更高、服务质量更好的制度基础。
我国东部地区在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市场化实践过程中,出现了BOT、准BOT和TOT等模式。
1.BOT
BOT(建设-运营-移交),是指政府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组成的项目公司筹资和建设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在合同期内拥有、运营和维护该设施,通过收取服务费回收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利润,合同期满后,投资者将运营良好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目前,我国已投入运行的BOT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主要有浙江省温州东庄垃圾焚烧发电厂、广东南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四川省崇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和河北省晋州市污水处理厂等。此外,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建的BOT项目有10多家,在谈的项目很多。
温州市年产生活垃圾40多万吨,并且以每年8~10%的速度持续增长。由于原有的两个垃圾填埋场容量已基本饱和,市区没有合适的地方新建垃圾填埋场。在参考其他城市的做法后,决定采用BOT模式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
温州市东庄垃圾发电厂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全部由温州市民营企业———伟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运营期25年(不包括两年建设期),25年后无偿归还政府管理。东庄垃圾发电厂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320吨,年发电2500万千瓦。一期工程自2000年1月破土动工,于当年11月28日竣工、并网发电,实现了当年建设当年投产的高速度,并通过ISO9001认证。一期工程投资6500万元,日处理生活垃圾160吨(实际处理量200吨),每年发电900万度,扣除工程自身运行耗电200万度/年外,其余每年700万度的发电量以0.52元/度的价格上网出售,另外收取政府垃圾处理补偿费73.8元/吨。扣除运行费用和设备折旧,东庄垃圾焚烧发电厂收
从供排水“一体化”模式的制度安排上看,它有三个显著的优点。
第一,“回报扶贫”。用供水行业较高的投资回报,补贴污水处理项目的不足。
第二,“技术和管理扶弱”。我国供水行业发展已具有了较长历史,在水处理技术和管理经验方面都较污水处理行业有优势,二者合并后,有助于提高污水处理行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三,解决污水处理融资的企业法人主体问题。传统运营体制中的事业单位是不允许向社会融通污水处理资金的,改制合并后的企业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同时,由于有供水业务做保障,“一体化”后的企业具有较高的融资信誉和融资能力。
从以上特点看,除了企业化改制中可以采用供排水“一体化”模式外,它也非常适宜或更适宜应用于BOT运作方式。这是因为打捆后的项目对民营企业更具投资吸引力,同时,如果没有特殊政策或行政干预,具有回报和技术及管理优势的供水企业,并不见得愿意背“污水处理这个包袱”。
所以,在供排水“一体化”实践中要避免形式上的“一体化”改制,例如,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撮合,搞“拉郎配”式的机械组合,“一体化”改制后的供水业务按照市场化方式经营,但污水处理仍沿用过去的经营方式,单独核算,运营的资金缺口全部仍由政府补贴,也就是说,虽然供排水业务在形式上合在了一起,但仍按两种机制运行,并没有从根本上实行市场化,没有充分发挥“一体化”模式的优势。因此,未来供排水“一体化”应遵循市场规则,通过市场作用实行结合,避免以行政手段强行改制。
(二)公有私(民)营模式
公有私(民)营模式是较彻底的市场化运营环境基础设施的模式。通过租赁或授权合同方式,政府将公有的环境基础设施运营和进行新投资的责任转让给民营企业,所有设施运营的投资、管理、赢利和商业风险都属于民营企业。其典型应用模式是ROT(改造-运营-移交)和TOT(转让-运营-移交)。随着实践的发展,公有私营模式衍生出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即设施的建设也由民营部门投资,但合同期满后,政府对设施拥有所有权,或者说政府拥有设施的最终所有权。与公有公营模式相比,公有私(民)营模式具有使运营效率更高、服务质量更好的制度基础。
我国东部地区在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市场化实践过程中,出现了BOT、准BOT和TOT等模式。
1.BOT
BOT(建设-运营-移交),是指政府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组成的项目公司筹资和建设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在合同期内拥有、运营和维护该设施,通过收取服务费回收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利润,合同期满后,投资者将运营良好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目前,我国已投入运行的BOT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主要有浙江省温州东庄垃圾焚烧发电厂、广东南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四川省崇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和河北省晋州市污水处理厂等。此外,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建的BOT项目有10多家,在谈的项目很多。
温州市年产生活垃圾40多万吨,并且以每年8~10%的速度持续增长。由于原有的两个垃圾填埋场容量已基本饱和,市区没有合适的地方新建垃圾填埋场。在参考其他城市的做法后,决定采用BOT模式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
温州市东庄垃圾发电厂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全部由温州市民营企业———伟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运营期25年(不包括两年建设期),25年后无偿归还政府管理。东庄垃圾发电厂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320吨,年发电2500万千瓦。一期工程自2000年1月破土动工,于当年11月28日竣工、并网发电,实现了当年建设当年投产的高速度,并通过ISO9001认证。一期工程投资6500万元,日处理生活垃圾160吨(实际处理量200吨),每年发电900万度,扣除工程自身运行耗电200万度/年外,其余每年700万度的发电量以0.52元/度的价格上网出售,另外收取政府垃圾处理补偿费73.8元/吨。扣除运行费用和设备折旧,东庄垃圾焚烧发电厂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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