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
[10-16 19:28:08] 来源:http://www.89xue.com 调研报告 阅读:90次
摘要: 二是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理。各镇(街办)安置帮教工作站要摸清辖区重点人员的底数,健全台帐。要对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三无”人员、有重新违法倾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中的未成年人、FLG人员及涉毒人员等重点对象纳入监控,及时掌握情况。开展一对一的帮教活动,使刑释解教人员在思想上认识重新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彻底放弃危害社会的念头。 三是法院审理重新犯罪案件的判决书,应向区安帮办抄送一份,以准确地掌握重新犯罪情况。 四是建立全市范围内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网络,从控制释解人员的行踪入手,对流动人口中的释解人员实行全过程定位,即从他们刑释之日起,不管其在何处,各有关安置帮教组织都可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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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理。各镇(街办)安置帮教工作站要摸清辖区重点人员的底数,健全台帐。要对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三无”人员、有重新违法倾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中的未成年人、FLG人员及涉毒人员等重点对象纳入监控,及时掌握情况。开展一对一的帮教活动,使刑释解教人员在思想上认识重新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彻底放弃危害社会的念头。
三是法院审理重新犯罪案件的判决书,应向区安帮办抄送一份,以准确地掌握重新犯罪情况。
四是建立全市范围内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网络,从控制释解人员的行踪入手,对流动人口中的释解人员实行全过程定位,即从他们刑释之日起,不管其在何处,各有关安置帮教组织都可以通过网络在很短时间内更及时、更准确地掌握他们的去向,并了解其有关情况。
4、强化管控力度,防止重新犯罪。
一是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安帮工作站)要对释解人员,特别是“三无”人员、未成年人、外出务工及有重新犯罪倾向的释解人员实施重点帮教、重点管控。
二是加强对出狱(所)后直接流散于社会、不落户或人户分离以及“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人员的查寻,并列入公安部门的重点人口管理。
三是典型引路。挖掘和培植释解人员转好致富典型,借助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让社会进一步了解、关心和支持安帮工作,在社会上形成安帮工作合力,努力使释解人员转好致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5、权利义务对等,纳入法制轨道
建议从法律上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予以确认,对于各级安置帮教组织的编制、人员配备、职责权限、经费、人员待遇、安置帮教的管理范围、帮教形式、管理方法、解除帮教标准等都应有明确的规范和配套政策。帮教工作人员、帮教对象有什么权利义务应明晰清楚。各级帮教组织还应建立和完善检查、考察、奖惩等制度。同时尽快制定比较完备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法律保障制度,使安置帮教工作人员从单纯依靠政策和行政管理手段,逐渐向法律、行政、经济等各种手段相结合的运行方式转变,把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管理和社会保障纳入法制轨道。
6、加大技能培训,拓展就业渠道
一是强化就业指导。争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第2页)》出自:www.89xue.com网
www.89xue.com 司法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就业岗位信息。同时,力争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将职业技能培训延伸到监(所),让罪犯在改造的过程中,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为回归社会时择业奠定基础。从实际出发,引导释解人员转变就业理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
二是分类落实安置。鼓励他们从事个体经营,帮助他们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把城市籍有特殊困难的释解人员纳入下岗再就业扶助对象,对年老体弱的释解人员纳入低保范畴,为他们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农村籍的要帮助他们落实责任田,帮助他们发展多种经营,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
三是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在部分镇(街办)创办一定规模的安帮基地或者过渡性安置实体,以重点解决释解人员中有特殊困难的“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和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人员的过渡性安置,渡过“监狱人格”向“社会人格”的转化期,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第3页)》出自:www.89xue.com网
二是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理。各镇(街办)安置帮教工作站要摸清辖区重点人员的底数,健全台帐。要对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三无”人员、有重新违法倾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中的未成年人、FLG人员及涉毒人员等重点对象纳入监控,及时掌握情况。开展一对一的帮教活动,使刑释解教人员在思想上认识重新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彻底放弃危害社会的念头。
三是法院审理重新犯罪案件的判决书,应向区安帮办抄送一份,以准确地掌握重新犯罪情况。
四是建立全市范围内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网络,从控制释解人员的行踪入手,对流动人口中的释解人员实行全过程定位,即从他们刑释之日起,不管其在何处,各有关安置帮教组织都可以通过网络在很短时间内更及时、更准确地掌握他们的去向,并了解其有关情况。
4、强化管控力度,防止重新犯罪。
一是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安帮工作站)要对释解人员,特别是“三无”人员、未成年人、外出务工及有重新犯罪倾向的释解人员实施重点帮教、重点管控。
二是加强对出狱(所)后直接流散于社会、不落户或人户分离以及“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人员的查寻,并列入公安部门的重点人口管理。
三是典型引路。挖掘和培植释解人员转好致富典型,借助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让社会进一步了解、关心和支持安帮工作,在社会上形成安帮工作合力,努力使释解人员转好致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5、权利义务对等,纳入法制轨道
建议从法律上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予以确认,对于各级安置帮教组织的编制、人员配备、职责权限、经费、人员待遇、安置帮教的管理范围、帮教形式、管理方法、解除帮教标准等都应有明确的规范和配套政策。帮教工作人员、帮教对象有什么权利义务应明晰清楚。各级帮教组织还应建立和完善检查、考察、奖惩等制度。同时尽快制定比较完备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法律保障制度,使安置帮教工作人员从单纯依靠政策和行政管理手段,逐渐向法律、行政、经济等各种手段相结合的运行方式转变,把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管理和社会保障纳入法制轨道。
6、加大技能培训,拓展就业渠道
一是强化就业指导。争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第2页)》出自:www.89xue.com网
www.89xue.com 司法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就业岗位信息。同时,力争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将职业技能培训延伸到监(所),让罪犯在改造的过程中,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为回归社会时择业奠定基础。从实际出发,引导释解人员转变就业理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
二是分类落实安置。鼓励他们从事个体经营,帮助他们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把城市籍有特殊困难的释解人员纳入下岗再就业扶助对象,对年老体弱的释解人员纳入低保范畴,为他们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农村籍的要帮助他们落实责任田,帮助他们发展多种经营,靠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
三是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在部分镇(街办)创办一定规模的安帮基地或者过渡性安置实体,以重点解决释解人员中有特殊困难的“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和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人员的过渡性安置,渡过“监狱人格”向“社会人格”的转化期,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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