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县级土地储备机制的调研报告
[10-16 19:27:26] 来源:http://www.89xue.com 调研报告 阅读:90次
摘要: 主要表现在:①一些工矿企事业单位等,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它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的国有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而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以及应依法收回的荒芜、闲置的国有土地,根据相关规定,本应纳入土地收购储备,但土地使用权人却拒绝收购,在不办理任何土地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买卖或者以房屋租赁、联营联建等名义擅自转让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等方式进行着私下里的交易,导致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②县城或集镇规划区等一些原有的划拨性住宅用地,因实施城镇规划和土地整理,在搬迁改造后一下子由深巷偏僻之地变成了临街“黄金”地块,土地价值突显。于是这些土地使用权人便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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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表现在:①一些工矿企事业单位等,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它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的国有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而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以及应依法收回的荒芜、闲置的国有土地,根据相关规定,本应纳入土地收购储备,但土地使用权人却拒绝收购,在不办理任何土地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买卖或者以房屋租赁、联营联建等名义擅自转让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等方式进行着私下里的交易,导致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②县城或集镇规划区等一些原有的划拨性住宅用地,因实施城镇规划和土地整理,在搬迁改造后一下子由深巷偏僻之地变成了临街“黄金”地块,土地价值突显。于是这些土地使用权人便采取拆旧翻新等种种方式,使其无偿取得的住宅用地一跃而改变成为本应通过公开出让有偿方式方能获得的经营性用地,在原用地上开门面、设店铺,用于商业、服务业等用途,从中大肆掠取因政府投资而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
其四,集体土地的大量非法入市(特别是毗邻城区、周边基础设施较好的“城中村”以及城乡结合部、交通沿线这些特殊区域的集体土地),严重地影响着土地的收购储备及储备土地的处置工作。
收购储备土地的最终目的是要经营土地,而经营土地的目的是要“通过建立良好的土地市场环境,盘活存量土地资产,实现城市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城市经济提供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证”,“在这个前提下,使土地资源实现最大化的资产价值”。而这些区域集体土地的大量非法入市(入市的形式主要表现在:非法批地入市、非法占地入市、非法出租入市、非法转让入市等),因为往往是受眼前利益的驱动(如交纳税款、集体开支等),实际上是一种自由和无序的用地行为,土地价格的随意性也比较大,因此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在与国有土地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从而对国有土地市场形成巨大的冲击,这显然不利于城市经营土地市场的健康和有序发展。
其五,就是工作人员的素质和管理问题,鉴于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对其缺乏严格健全的监督机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法违纪者大有人在。
《关于我市县级土地储备机制的调研报告(第2页)》出自:www.89xue.com网
www.89xue.com 主要表现在:①在目前土地收购储备的实际运作中,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已成为其主要目的。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实施土地收购储备时,往往简化土地报批程序,把本应该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征用等报批手续的土地,却草率地以一纸收购合同就替代了,违规操作现象多有发生,这于土地储备“规范调控土地市场、保护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初衷是相背离的;②对于土地使用权符合收回、收购条件,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进行土地储备,而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的,根据各地《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按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论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时常有一些工作人员为了自己的一点私利, 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 为这些违法行为当事人大开方便之门,绿灯放行,严重地干拢了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正常运行;③主要是土地储备工作者全局意识不足,服务意识差。工作人员行政化管理意识浓,而服务市场的意识差,与土地储备服务于市场、服务于经济的宗旨不协调,存在工作效率低、不及时学习,观念和业务水平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等现象,成为制约土地储备工作的一大因素。
其六,是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在经营土地收购、储备、出让等一系列过程中,缺位现象比较严重,营造的用地环境太差。 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并进行公开出让的目的,原本是要通过土地市场的调控作用,搞好用地服务,将需盘活的存量土地激活,使其朝着合理的用地方向流动,以实现其利用效益的最大化。但在我省的许多地方,出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目的,一些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在运作土地收购、储备、出让的过程中,往往把自己的职责仅仅定位于一个"中间批发商"的角色,利用权力优势,想方设法地把土地低价收购进来,再想方设法地把它高价卖出去,从而赚其差价,获其利益了事。至于土地出让以后,你用地者怎样干、干成啥,那就不是我的事了。笔者在基层调研时,就亲历过这样一个例子。2003年,x县土地管理部门以统征方式收购x村集体所有土地数亩,后经过公开出让,x外地开发商竟得该宗土地使用权。2004年春,当x开发商意欲开发建设时,却遭到当地村委的百般刁难,理由是:在该村管辖区域内施工,得先付其施工管理费,并美其名曰为"协调费",且一张嘴就是十几、二十万元的,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意思是说,只要你交了钱,在你施工期间,如有村民欺生从中闹事,由其村委出面协调,否则后果不堪设想,让你举步维艰。情急之下,x开发商只好请求当地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出面给予协商解决,但被推委再三。无奈,x开发商只好搁浅了工程建设。试想,这样的用地环境,以后谁还敢再来投资呀?!
主要表现在:①一些工矿企事业单位等,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它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的国有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而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以及应依法收回的荒芜、闲置的国有土地,根据相关规定,本应纳入土地收购储备,但土地使用权人却拒绝收购,在不办理任何土地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买卖或者以房屋租赁、联营联建等名义擅自转让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等方式进行着私下里的交易,导致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②县城或集镇规划区等一些原有的划拨性住宅用地,因实施城镇规划和土地整理,在搬迁改造后一下子由深巷偏僻之地变成了临街“黄金”地块,土地价值突显。于是这些土地使用权人便采取拆旧翻新等种种方式,使其无偿取得的住宅用地一跃而改变成为本应通过公开出让有偿方式方能获得的经营性用地,在原用地上开门面、设店铺,用于商业、服务业等用途,从中大肆掠取因政府投资而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
其四,集体土地的大量非法入市(特别是毗邻城区、周边基础设施较好的“城中村”以及城乡结合部、交通沿线这些特殊区域的集体土地),严重地影响着土地的收购储备及储备土地的处置工作。
收购储备土地的最终目的是要经营土地,而经营土地的目的是要“通过建立良好的土地市场环境,盘活存量土地资产,实现城市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城市经济提供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证”,“在这个前提下,使土地资源实现最大化的资产价值”。而这些区域集体土地的大量非法入市(入市的形式主要表现在:非法批地入市、非法占地入市、非法出租入市、非法转让入市等),因为往往是受眼前利益的驱动(如交纳税款、集体开支等),实际上是一种自由和无序的用地行为,土地价格的随意性也比较大,因此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在与国有土地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从而对国有土地市场形成巨大的冲击,这显然不利于城市经营土地市场的健康和有序发展。
其五,就是工作人员的素质和管理问题,鉴于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对其缺乏严格健全的监督机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法违纪者大有人在。
《关于我市县级土地储备机制的调研报告(第2页)》出自:www.89xue.com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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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六,是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在经营土地收购、储备、出让等一系列过程中,缺位现象比较严重,营造的用地环境太差。 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并进行公开出让的目的,原本是要通过土地市场的调控作用,搞好用地服务,将需盘活的存量土地激活,使其朝着合理的用地方向流动,以实现其利用效益的最大化。但在我省的许多地方,出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目的,一些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在运作土地收购、储备、出让的过程中,往往把自己的职责仅仅定位于一个"中间批发商"的角色,利用权力优势,想方设法地把土地低价收购进来,再想方设法地把它高价卖出去,从而赚其差价,获其利益了事。至于土地出让以后,你用地者怎样干、干成啥,那就不是我的事了。笔者在基层调研时,就亲历过这样一个例子。2003年,x县土地管理部门以统征方式收购x村集体所有土地数亩,后经过公开出让,x外地开发商竟得该宗土地使用权。2004年春,当x开发商意欲开发建设时,却遭到当地村委的百般刁难,理由是:在该村管辖区域内施工,得先付其施工管理费,并美其名曰为"协调费",且一张嘴就是十几、二十万元的,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意思是说,只要你交了钱,在你施工期间,如有村民欺生从中闹事,由其村委出面协调,否则后果不堪设想,让你举步维艰。情急之下,x开发商只好请求当地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出面给予协商解决,但被推委再三。无奈,x开发商只好搁浅了工程建设。试想,这样的用地环境,以后谁还敢再来投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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