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县级土地储备机制的调研报告
[10-16 19:27:26] 来源:http://www.89xue.com 调研报告 阅读:90次
摘要: 7、规划红线储备。依照城市规划,对道路两侧等重点区域中限于人力、财力暂行不具备直接收购储备的土地,规划部门可直接将规划红线划给土地收购储备机构,进行规划红线储备。 8、信息储备。对按建设时序短期内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地块,将其地籍信息、利用现状信息与规划信息、地价信息等输入土地储备库,条件成熟后再转为其他方式储备。 其三是要做好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问题。 主要是做好城建规划与司法部门的协调问题。城建规划部门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 制定科学、 先进、 稳定的城市规划,尤其要着力提高地块详细规划的覆盖率,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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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规划红线储备。依照城市规划,对道路两侧等重点区域中限于人力、财力暂行不具备直接收购储备的土地,规划部门可直接将规划红线划给土地收购储备机构,进行规划红线储备。
8、信息储备。对按建设时序短期内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地块,将其地籍信息、利用现状信息与规划信息、地价信息等输入土地储备库,条件成熟后再转为其他方式储备。
其三是要做好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问题。
主要是做好城建规划与司法部门的协调问题。城建规划部门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 制定科学、 先进、 稳定的城市规划,尤其要着力提高地块详细规划的覆盖率,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彻底改变目前朝令夕改的状况,只有这样,城市 规划才能真正成为土地资源配置和土地资产处置的前导,成为推动土地市场良好发育的动力。另外,国家应当制定专门的法规,明确土地资产有别于企业的其他资产,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在处置土地资产时,必须征求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以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其四是要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
这是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能否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因素。土地收购储备的一个中心任务便是盘活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而大量存量土地大多存在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原划拨用地当中,所以,加大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划拨用地“隐形交易”行为的监察力度,首当其冲应当成为土地管理部门执法监察 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实际工作中,建议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建立划拨用地利用档案,并对其划拨用地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动态巡查监察,以此来防范国有企事业单位借改制或改革之机非法买卖、租赁、抵押或者以土地出资入股、联营联建等方式非法转让国有土地资产。其次是要加大对非法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的监察力度。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划拨用地及“城中村”临街属集体所有的划拨性住宅用地而言。建议各级政府予以采取不同的方式,加强对他们的收购储备力度,以有效地制止一些违法行为当事人扰乱土地市场秩序,逃避交纳土地出让金行为的发生。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划拨用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的,无偿收回;对“城中村”临街属集体所有的划拨性住宅用地,则应按照《山西省“城中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推行并实施之。其三是要加大对非法批地、非法占地行为的执法力度。改变以往对此类违法行为“重罚款轻处理”的短期利益行为。对于非法批地者,不仅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而且还要对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行事责任.对非法占地者,不仅要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而且还要对其非法占用的土地及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进行处理,该拆除的进行拆除,该没收的进行没收,然后统一纳入到土地储备库加以拍卖,从而达到治根治本的目的。
其五是要搞好土地收购储备的建章立制工作。
⑴、围绕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这个中心,建立收、储、供地机制,实现土地收储的规范化。
&nb 《关于我市县级土地储备机制的调研报告(第4页)》出自:www.89xue.com网
www.89xue.com sp; 具体到实际工作中,一是要扩大土地收购储备的范围。强化政府统一征地,把新增建设用地全部纳入政府储备;充分运用收购、有偿收回、置换和预储备等手段,对县城规划区内的国有划拨土地、企事业单位急需盘活的存量土地、抵押权实现的土地、闲置土地、破产企业及法院判决需处置的土地加大收储力度。二是严格土地审批程序。严禁借土地收购储备简化土地报批程序,严禁以土地收购协议(或合同)替代土地报批手续的行为发生。三是严格供地程序。严格划拨方式供地,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协议出让的,坚决实行集体决策、集体定价并向社会公布。存量土地协议出让时,土地出让金 收益不得低于评估地价的40%;新增建设用地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70%;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2002)第11号令的规定,全面推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于四大类经营性用地,坚决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路子。对于其他用途的土地,按政策规定依法办理,有条件的地方,这些地块如有两个以上用地意向者,也要逐步推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运作模式,从而实现“一个口子进,一个池子蓄,一个龙头放”的收购储备供地机制。
7、规划红线储备。依照城市规划,对道路两侧等重点区域中限于人力、财力暂行不具备直接收购储备的土地,规划部门可直接将规划红线划给土地收购储备机构,进行规划红线储备。
8、信息储备。对按建设时序短期内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地块,将其地籍信息、利用现状信息与规划信息、地价信息等输入土地储备库,条件成熟后再转为其他方式储备。
其三是要做好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问题。
主要是做好城建规划与司法部门的协调问题。城建规划部门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 制定科学、 先进、 稳定的城市规划,尤其要着力提高地块详细规划的覆盖率,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彻底改变目前朝令夕改的状况,只有这样,城市 规划才能真正成为土地资源配置和土地资产处置的前导,成为推动土地市场良好发育的动力。另外,国家应当制定专门的法规,明确土地资产有别于企业的其他资产,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在处置土地资产时,必须征求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以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其四是要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
这是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能否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因素。土地收购储备的一个中心任务便是盘活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而大量存量土地大多存在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原划拨用地当中,所以,加大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划拨用地“隐形交易”行为的监察力度,首当其冲应当成为土地管理部门执法监察 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实际工作中,建议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建立划拨用地利用档案,并对其划拨用地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动态巡查监察,以此来防范国有企事业单位借改制或改革之机非法买卖、租赁、抵押或者以土地出资入股、联营联建等方式非法转让国有土地资产。其次是要加大对非法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的监察力度。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划拨用地及“城中村”临街属集体所有的划拨性住宅用地而言。建议各级政府予以采取不同的方式,加强对他们的收购储备力度,以有效地制止一些违法行为当事人扰乱土地市场秩序,逃避交纳土地出让金行为的发生。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划拨用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的,无偿收回;对“城中村”临街属集体所有的划拨性住宅用地,则应按照《山西省“城中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推行并实施之。其三是要加大对非法批地、非法占地行为的执法力度。改变以往对此类违法行为“重罚款轻处理”的短期利益行为。对于非法批地者,不仅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而且还要对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行事责任.对非法占地者,不仅要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而且还要对其非法占用的土地及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进行处理,该拆除的进行拆除,该没收的进行没收,然后统一纳入到土地储备库加以拍卖,从而达到治根治本的目的。
其五是要搞好土地收购储备的建章立制工作。
⑴、围绕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这个中心,建立收、储、供地机制,实现土地收储的规范化。
&nb 《关于我市县级土地储备机制的调研报告(第4页)》出自:www.89xue.com网
www.89xue.com sp; 具体到实际工作中,一是要扩大土地收购储备的范围。强化政府统一征地,把新增建设用地全部纳入政府储备;充分运用收购、有偿收回、置换和预储备等手段,对县城规划区内的国有划拨土地、企事业单位急需盘活的存量土地、抵押权实现的土地、闲置土地、破产企业及法院判决需处置的土地加大收储力度。二是严格土地审批程序。严禁借土地收购储备简化土地报批程序,严禁以土地收购协议(或合同)替代土地报批手续的行为发生。三是严格供地程序。严格划拨方式供地,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协议出让的,坚决实行集体决策、集体定价并向社会公布。存量土地协议出让时,土地出让金 收益不得低于评估地价的40%;新增建设用地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70%;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2002)第11号令的规定,全面推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于四大类经营性用地,坚决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路子。对于其他用途的土地,按政策规定依法办理,有条件的地方,这些地块如有两个以上用地意向者,也要逐步推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运作模式,从而实现“一个口子进,一个池子蓄,一个龙头放”的收购储备供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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