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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10-16 19:27:26]   来源:http://www.89xue.com  调研报告   阅读:90
摘要: 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普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的重要基础。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承担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意义十分重大。 一、青少年法制教育刻不容缓 目前,青少年犯罪正是当今世界各国不愿面对而又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呈逐步上升趋势,数量多、蔓延快、危害大。就我们建邺区近几年犯罪情况来看,2000年青少年犯罪人数137名,占涉案总人数693名的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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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普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的重要基础。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承担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意义十分重大。     一、青少年法制教育刻不容缓     目前,青少年犯罪正是当今世界各国不愿面对而又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呈逐步上升趋势,数量多、蔓延快、危害大。就我们建邺区近几年犯罪情况来看,2000年青少年犯罪人数137名,占涉案总人数693名的20%;2001年179名,占涉案总数463名的39%;2002年1—9月137名,占涉案总数392名的42%。青少年犯罪已逐渐成为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     当前,青少年犯罪在年龄、类型、手段、方式、对象等方面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犯罪年龄低龄化,14—18岁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比重较大;二是犯罪类型多元化,主要有盗窃、抢劫、伤害、敲诈,此外,杀人、qiang奸、绑架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三是犯罪手段成人化,十几岁的孩子作案前能够做到精心策划,作案后伪造现场,一些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被频频使用;四是犯罪方式团伙化,团伙作案,纠集多人,相互利用;五是犯罪对象上,在校生犯罪突出,社会闲散青少年、聋哑等特殊群体青少年犯罪较多。     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学校、家庭等客观方面的原因,又有青少年自身的主观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家庭教育的失调。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人生的第一课堂。近年来,离婚率直线上升,单亲家庭增多,家庭结构残缺,使孩子的成长环境先天不良,缺乏父爱母爱,相当一部分对子女失去管教或管教不严,使他们浪迹社会,到社会上寻求温暖,而被犯罪分子所用,也有一些家长自身素质差,行为不检点,涉足“黄、赌、毒”等,不良人格潜移默化地影响了孩子,有的家长对子女过分溺爱或简单粗暴,使家庭教育功能弱化甚至丧失,导致子女自私、偏激、冷漠、自卑,思想和行为易走向极端。形成反社会人格,家庭教育不当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二是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充斥se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黄、赌、毒”以及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腐败现象等不正之风,直接侵害到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三厅一吧”(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等文化市场经营不规范,管理不到位,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温床。三是现行的教育体制存在弊端。目前,教育体制改革没有完全摆脱应试教育的模式,片面追求升学率,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依然存在,有些学校对后进生和差生缺乏耐心、关怀和帮助,批评多、鼓励少,导致部分学生自暴自弃,甚至厌学、逃学、辍学,有的甚至视为包袱,竟令其退学或开除,将其过早地推向社会,致使他们走向犯罪。四是青少年自我约束能力低。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判,青少年身体生理发育出现早熟现象,而其心理成熟滞后,缺乏独立自理、自我约束、辨别是非能力,极易受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而误入歧途。     青少年犯罪问题已向家庭、学校、社会敲响警钟,成为全社会所关注的波及社会发展的一个现实的社会问题。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犯罪,牵涉到千家万户的社会各界,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更是关系到国家存亡、民族兴衰的大事,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已刻不容缓。     二、目前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尽管提了很长时间,但目前在对青少年法制教育中依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认识不到位。多年来,在应试教育体制下,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始终受制于社会、家长及政府职能部门对学校的评价标准,升学率上去了,可“一好遮百丑”,学校就是“先进学校”,不愁生源,雨后春笋般的“特色学校”,“改制学校”,“名校”,都来自升学率。在这种背景下,学校能把德育真正放在首位?法制教育谈何重视也无从谈起,心理教育更是滞后甚至空白。也有的学校认为我们学校一直是重点学校,有问题的学生只是个别,或者事情不是发生在本校内,因而认为法制教育只要说一说就行了。有的家长也有一些不正确的观点,认为自己的孩子不可能违法犯罪,对他们经常讲什么“违法、犯罪”有些小题大做,也有的家长认为只要孩子学习好了,就一切都好,更有的认为违法犯罪与自己的孩子无关,让其长大自然通,有问题再解决也不迟,等等,这些认识上的偏见和误区,给青少年法制教育蒙上了阴影。     (二)、青少年法制教育实效不明显。现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普遍存在着重形式轻内容,重口头轻举动,重灌输轻实效,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存在着上面重视下面忽视的情况,有的学校按照上级要求,开设了法制课,但被“挪为他用”的现象时常发生,更有学校还没有开设法制课,有的学校自己有了兼职老师,但兼职而不问,徒有虚名。有的职能部门为了应付上级的要求,搭班子、建组织、图形式、走过场,实效不明显。     (三)、施教者学法不够。扎实推进普法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基础,经过前三个五年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制意识有了明显增强,但由于受到基础、文化等方面的限制,再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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