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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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警务硕士专业学位增设是适应当前的公安教育发展需要而产生的。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不同于学术型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在培养过程中要注意防止简单的去学术化,双导制制度流于形式并应加强培养质量。
【关键词】警务硕士;专业学位;增设;培养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0年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通知》(学位[2010132号),警务等18种硕士专业学位成为我国新增专业学位类别,并在2011年首次纳入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范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等公安部三所直属院校成为首批培养试点单位。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对于调整优化公安院校研究生培养结构,完善公安院校研究生教育体系,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
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MasterofPolicing,英文缩写为MP,作为教育领域一个新生事物,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与教育在我国公安教育史上,甚至在国外警察教育体系中均无成熟的模式可以借鉴,笔者在此对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与教育提出一些个人的建议,希望能够抛砖引玉。
一、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的增设背景随着公安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和办学层次的提升,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也开始暴露出来,最直接、最显性的问题就是公安院校的毕业生就业难,除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等公安现役院校外,其他一些地方公安院校的毕业生部分由于不能通过公务员考试而无法进入公安机关、不能走上公安工作岗位,这已经不是个别现象了。要求公安教育体制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甚至在20XX年各媒体一度传出我国公安教育将完全引用欧美国家警察教育培训体制的报导,即依托普通高等院校对警察完成高等学历教育,而由警察机关进行以培训为主的职业教育,后者不计学历,也不授予学位,主要是为职前警察和在职警察提供必须的业务技能和知识。
目前我国的公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培训教育两种模式,在学历教育方面分为专科、本科、研究生三个层次,培训教育主要有入警培训、晋升培训、业务培训。由于我国公安教育特殊的政治性,完全废除现有的公安院校教育而照搬欧美模式显然是一种过激的不切实际的行为。后随着20XX年部属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正常进行,上述争论暂告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