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几点思考
三、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防止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出现简单的去学术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三所院校从1993年起相继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直侧重于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为公安系统输送了大批高层次的人才,为公安队伍建设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面对警务硕士这一全新的专业学位类型,家试点单位应当总结其他专业学位教育在发展过程的经验和教训,避免出现专业学位教育被学术型研究生教育所同化的现象。需要注意的是,专业学位设置的初衷是为了达到职业性与学术性高度统一的目标,教育部所提倡的改变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学术化倾向,并非是要简单的去学术化,而是为了防止出现轻视实践的倾向,不能简单地将专业学位教育理解为减少学术性的研究、减少理论知识的教育。没有扎实的学术理论基础作支撑,任何教育都不会有长远的发展前途,所培养出来的人才也不会有深厚的发展潜力。
(二)防止警务硕士专业学位双导师制度流于形式高水平的导师队伍是培养高质量研究生的关键因素。
尽管各类型的专业学位教育都在积极地落实双导师制度,努力打造一支适合专业学位教育的复合型师资队伍。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其效果普遍低于预期目标。究其原因,一方面,专业学位教育的师资基本上都是有学术型学位的导师兼任或转行而来,指导过程中仍然偏重于理论的讲授或仅仅是直接降低理论要求标准,而各培养单位弥补教师实践经验缺乏的渠道大多又不顺畅,致使专业学位教育的很多教师一时难以适应这种复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目标。
另一方面,来自于实践部门的外聘兼职导师尽管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但要忙于自己的工作,与研究生之间的沟通交流相对较少,致使部分兼职导师其实是流于形式,并未切实担负起指导学生的任务。
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作为新增类型,应当努力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同时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职教师比例仍然偏低,是公安院校教师队伍结构的现状之一。要破解这一难题,首先应当继续强化教师参与调研和挂职锻炼等实践活动,把参与实践活动作为职称评审、晋衔晋职的硬性指标之一,而院校的任务重在做好教师参与实践活动的前期沟通工作和后期保障工作,真正解决教师参与实践活动的各种后顾之忧。此外,公安院校还应当继续大力推行兼职导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