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情况汇报
七是对乡镇医疗机构药品代购行为进行整顿和规范,从源头上确保了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中国医药报》曾以《被遗忘的角落不再寂寞》为题,报道了我县的做法。同时,近年来,我县还相继开展了疫苗、药包材、隐形眼镜及消毒液、体外诊断试剂等专项整治和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活动,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整治活动中,我县一直把查处大案要案、打击违法行为作为贯彻《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立信息网络、落实办案责任制,及时准确地掌握案件线索,并在查清违法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违法行为做出处理。三年多来,全县共查办药械违法案件842起,案件总值32.48万元,其中案值1万元以上的大案6起,取缔无证经营35户。小沙凹村严军制售假药“龙虎”牌牙疼灵案、无业人员赵某制售抗类风湿丸等9种假药案、陈村卫生院门诊部和永chun药店销售假药“复方咳喘灵胶囊”和“神效关节炎胶囊”等大案要案的告破,在全县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社会各界对政府和药监部门的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完善制度,创新管理模式,为城乡群众营造安全、便捷的药品消费环境
近年来,我县在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过程中,根据市场实际和国家有关规定,注重调查研究,不断创新思路,完善管理制度,使涉药单位依法管药的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一是扎实推进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GSP是国家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制定的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也是药品流通领域的准入标准。2003年,我县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认证的有关要求,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标准,并由药监部门业务人员包片驻店,指导经营企业进行GSP改造,使全县23户经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全部通过了认证,经营企业的药品存储条件全面改善,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药品管理水平和药品质量明显提高。
二是依法规范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医疗机构是群众看病购药的主渠道,占据着药品市场80以上的份额。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长期以来,一些医疗机构在药品管理方面存在着设施简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药品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为此,从去年开始,我县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章以及《宝鸡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制订了切实可行的贯彻实施意见,编印了《规范药房管理手册》,从人员、设施、制度、服务等方面对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并动员全县所有医疗机构,积极开展“规范药房”创建活动。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参与创建的医疗机构均按要求进行硬件改造和资料完善,做到了“三室分离”,添置了空调等温控设施,完善了药品购进、养护、拆零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验收、消毒、毁形及药品不良反应等记录,药品管理和使用行为得到有效规范。目前,全县已建成“规范药房”290家,占医疗机构总数的70。去年9月份,市药监局和卫生局在我县召开现场会,充分肯定并在全市推广了我县的做法,《中国医药报》对我县开展“规范药房”创建进行了专题报道,人民日报社编印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管理指导》一书也收录了我县关于创建“规范药房”的经验材料。
三是把好两个“关口”,依法规范农村药品宣传活动。一是坚持“三查”,严把市场准入关。首先对生产企业进行严格审查,看是否具备合法资质和有关药品及保健品的批准文号;其次对药品和保健品的质量进行严格审查,决不允许企业用假劣药品、保健品欺骗消费者;再次对宣传人员的证件进行严格审查,看是否具有《陕西省外埠药(保健)品备案登记表》和《法人委托书》,并将有关证件留存备案,做到有据可查。二是坚持跟踪检查,把好市场秩序关。根据群众反映,对个别企业在宣传活动中夸大药品功能主治、以食品冒充药品和无证销售药品及保健品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确保宣传活动依法规范进行。
四、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切实保障群众用药权益
建立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运作规范的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既是深入贯彻《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的具体措施,又是政府立足本职、服务“三农”的惠民工程。近年来,我县在贯彻一法一条例、抓好药品市场监督管理的同时,始终坚持将“两网”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对开展情况进行研究,制订规划,明确职责,协调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多方参与、依法规范”的原则,全面推进农村药品监管和流通体制改革,共同抓好“两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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