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情况汇报
文章标题: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情况汇报
**县辖17个乡镇,250个行政村,总人口51万,其中农业人口46.8万。全县共有涉药单位473户,其中生产企业1户,经营企业36户,药品使用单位436户。全县共有从药人员540名,药械执法人员18名,社会义务监督员310名。
近年来,按照依法行政和《药品管理法》的要求,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监管部门执法责任,不断健全执法机制,深入实施《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全县药品质量稳步提高,市场秩序逐步规范,较好地维护了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的切身利益,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法制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和涉药单位的法律意识,营造依法治药的社会环境
药品是人民群众治病防病的特殊商品,药品质量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药品管理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因此,搞好法律宣传,增强涉药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是贯彻《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的基本要求,也是做好药品监管的基础。近年来,我县坚持把《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纳入“四五”普法范畴,把对法律法规的宣传贯穿于药品监督管理的始终,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药监部门牵头抓总,协调卫生、工商和物价等部门,共同抓好一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抓好社会宣传,增强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和安全用药能力。利用“3·15”和“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组织执法人员和涉药单位,通过设点咨询、印发传单、展示和销毁假劣药品等形式,广泛宣传一法一条例和识别假劣药械的基本常识。通过在新闻媒体开辟法制专栏,曝光制假售假典型案例,宣传政策法规,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声势。举办“东盛杯”和“麒麟杯”《药品管理法》知识答卷活动,加深干部群众对《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的理解,增强了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意识和能力。今年以来,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县政府组织药监部门开展了“药监服务到家庭,清理家庭小药箱”活动,执法人员和有关医药单位的人员进村入户,在向困难群众赠送家庭常备药品的同时,广泛宣传《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用药小常识,引导消费者识真辩假,正确消费。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县共出动宣传车辆1500台(次),散发宣传资料30000多份,接待群众咨询28000多人(次),曝光假劣药品200多种,销毁假劣药品货值10万多元。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在全县营造了人人关注生命安全、个个重视药品质量的社会氛围,药品监管做到了领导重视,群众参与,社会关注,业界配合,药械执法环境不断改善。
二是注重质量,创新形式,抓好从药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法律法规宣传的效果最终要体现在依法管理和使用药品能力的提高上。近年来,我县坚持把搞好从药人员培训作为贯彻《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的基础性,组织药监部门的业务骨干,聘请市县医药界技术权威,分期分批对全县从药人员进行药学知识和药事法规培训,并严格进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截至目前,全县共举办培训班10期,参训人数1500人(次),从药人员受训率达到100。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逐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其它违法行为,不断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我县在贯彻《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的过程中,坚持把开展稽查打假和专项整治作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主要措施,按照“打防并举、纠建结合、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不断完善机制,强化措施,推动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全县药品市场由乱而治,制假售假和各种违法行为得到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被依法取缔,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逐步规范,城乡群众的用药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几年来,在县政府的领导和组织下,相关部门紧密配合,主要开展了七次专项整治:一是开展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整治,使一次性医疗器械用后毁形、消毒、销毁的法律规定得到落实;二是开展中药材市场专项整治,查处了郭文科无证加工中药饮片案和甘肃商贩在县城南关地区无证批发中药饮片等案件,使中药材市场秩序逐步趋于规范;三是开展了以医学专用药品为重点的特殊药品专项整治,健全了医学专用药品管理办法。3年多来,全县共办理医学专用药品供应卡295个,未出现一例违规办理事件;四是开展医院制剂专项整治,规范县级医疗机构制剂的生产和管理行为,消除了医院制剂外销的现象;五是相继开展“蓝剑一号行动”和“飓风行动”,整治保健用品和计生药具市场秩序,全县取缔无证经营7户;六是制定邮购药品管理办法,打击利用邮政渠道销售假劣药械的违法行为,开辟了稽查打假的新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