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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劳动争议纠纷的成因、对策及法律思考

[10-16 19:27:26]   来源:http://www.89xue.com  调研报告   阅读:90
摘要: 《关于当前劳动争议纠纷的成因、对策及法律思考》出自:www.89xue.com网www.89xue.com规章制度,造成企业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管理者的随意性和无序性,规章制度的违法性,直接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导致争议纠纷的产生。②劳动合同管理的不规范。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用工关系、明确劳资双方责权利的关键,一些企业法律观念淡薄或不愿遵守法律,采用不签订、拖延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或者采用签订“霸王合同、生死合同”等,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利益,致纠纷不断产生。③企业改革的不规范操作。在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改组、改制工作全面推进过程中,一些企业不能严格执行法律和政策,操作不规范,宣传不到位,不断引发集体上访,有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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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劳动争议纠纷的成因、对策及法律思考》出自:www.89xue.com网
www.89xue.com 规章制度,造成企业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管理者的随意性和无序性,规章制度的违法性,直接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导致争议纠纷的产生。②劳动合同管理的不规范。劳动合同是规范劳动用工关系、明确劳资双方责权利的关键,一些企业法律观念淡薄或不愿遵守法律,采用不签订、拖延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或者采用签订“霸王合同、生死合同”等,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利益,致纠纷不断产生。③企业改革的不规范操作。在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改组、改制工作全面推进过程中,一些企业不能严格执行法律和政策,操作不规范,宣传不到位,不断引发集体上访,有的企业甚至以资产变现难为由,采取拖延赖帐的办法,扣发补偿金或安置费。 (3)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我国劳动力市场处于供过求的局面,劳动关系力量对比明显不平衡,造成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企业不用担心劳力资源的枯竭,往往轻视或者损害劳动者权益,而劳动者尤其是外来劳动力,维权意识不强,仍抱有陈旧的就业思维定式,为了自己的就业岗位,采用以“尊严换就业”的方式,对企业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忍辱负重,迫使自己放弃权益。     (4)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监管职能薄弱。劳动监察是政府运用行政职权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然而由于立法的原因,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力相对软弱,强制性手段有限,在执法过程中与其他行政部门的配合不协调,造成对企业的惩处力度不够有力,加之自身在经费、设备和人员的不足,削弱了执法力量,致使对违规企业失去有效的监督。同时,一些地方政府担心因严格执法管理影响区域的投资环境,影响区域经济发展,往往采取过多的干预政策,致使劳动保障部门执法查处力度大打折扣,对企业的威慑力不大,企业违法现象依然照旧。     (5)工会组织的监督力量不足。工会组织是劳动者的利益代表,具有与企业进行内部协调的职能。政府设置的工会机构仅仅是进行宏观管理,真正参与劳动者的维权活动较少。在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织,由于没有完整的机构,没有足够的经费,没有足够的人员,甚至工会领导人都是由企业指派,使工会组织形同虚设,劳动者对工会的信任度下降,导致大量的劳动关系矛盾在企业内部得不到调解,最终引发劳动争议纠纷。在非公有制企业,尤其外资企业、新建企业和私营企业中,大多未建立工会组织,如我区珠江路科技一条街,林林立立数百家电脑商家,工会组织难予以寻觅,劳动者的救济途径只能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进行解决。     (6)劳动立法不完善。我国劳动法总共13章107条,大多是原则和纲领性条款,对相关术语未能定义,对事实劳动关系、违约赔偿等缺乏规范,相关法律责任在立法时存有遗漏,配套的法规不健全,涉及到劳动关系运行的重要领域尚无相应的法律予以规范,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规章、政策存有冲突或矛盾,致使一些企业钻了法律和政策的空子,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处理劳动争议纠纷的对策     劳动争议纠纷是劳动关系不协调、不稳定所致。劳动争议的多发,不仅是经济体制转变所带来的必然现象,而且也是劳动关系主体在社会文明进步发展史中利益对抗的必然结果。在我国已加入WTO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深入改革,国有企业结构调整、改组、改制全面推进,以及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国际规则、惯例和标准对现有劳动关系的冲击等形势下,劳动关系的协调和发展,将直接关系到国家体制改革的顺利发展,关系到社会经济持续的发展,关系到社会秩序安全稳定。因此,如何调整好当前的劳动关系,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纠纷,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和劳动者以及立法机构都应共同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政府方面     1、应强化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     政府虽不能对劳资纠纷直接进行干预,但对劳动关系具有指导和调整的功能。政府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官本位主义,在努力创造优良的投资环境的同时,积极调查研究,培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型劳动关系,出台符合时代特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支持政府职能部门正确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协调劳动保障部门与各经济主管部门、工商、税务、财政、工会的配合。 2、强化劳动保障部门行政监察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劳动保障部门应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及时纠正和处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深入企业进行日常巡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和内部规章制度,通过专项活动检查,如对利益冲突较为集中的用工行为、拖欠工资行为、欠缴社会保险金行为、强制加班行为等进行检查,杜绝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制止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 3、强化工会组织作用,及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会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是劳动者的代言人。在《劳动法》和《工会法》中,均赋予了工会组织的职权。一方面,工会组织应加强参与性,不仅要对劳资双方的合同履行进行监督,而且还要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谈判和协商机制,对企业处理职工的行为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通过工会与企业之间自主协商,促使劳资双方预防和调解劳动争议,从而减轻劳动保障部门的压力,避免矛盾激化。另一方面,工会机关积极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尤其是加强对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的工会组织建设,对个体经济组织的雇员应由地方工会组织进行统一管理,并积极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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