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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劳动争议纠纷的成因、对策及法律思考

[10-16 19:27:26]   来源:http://www.89xue.com  调研报告   阅读:90
摘要: 《关于当前劳动争议纠纷的成因、对策及法律思考(第2页)》出自:www.89xue.com网www.89xue.com与劳动行政执法,承担劳动争议仲裁职能,并建立长期的咨询服务机构,促使劳动者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建立预警机制,加强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在劳动保障部门中内设预警机构,建立与信访部门、公安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工会、法院的信息网络系统,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重心放在事前和事中,增强主动性,开展前瞻性和预警工作,通过及时了解当前劳动争议纠纷的新特点,预测发展趋势,研究对应策略,为政府的宏观调控提供参考。在预警机制中,明确信息成员单位之间预防处理原则,做到对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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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劳动争议纠纷的成因、对策及法律思考(第2页)》出自:www.89xue.com网
www.89xue.com 与劳动行政执法,承担劳动争议仲裁职能,并建立长期的咨询服务机构,促使劳动者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建立预警机制,加强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在劳动保障部门中内设预警机构,建立与信访部门、公安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工会、法院的信息网络系统,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重心放在事前和事中,增强主动性,开展前瞻性和预警工作,通过及时了解当前劳动争议纠纷的新特点,预测发展趋势,研究对应策略,为政府的宏观调控提供参考。在预警机制中,明确信息成员单位之间预防处理原则,做到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监控、预防、报告制度,对事件隐患进行排查和调处,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控制、果断解决,从而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效率,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5、加强劳动法宣传力度,提高劳资双方的法律意识     政府、工会、及劳动保障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劳动法》及配套规章。一方面,采取就业或上岗前劳动法规培训、印发劳动法小册子、举办《劳动法》宣传周,在员工聚集地定期设点咨询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劳动法》,鼓励、支持员工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胆投诉举报企业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强化对企业经营者的劳动法规宣传教育,特别是针对非公有制企业中漠视劳动法、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普遍存在的现象,要加大力度进行劳动合同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自觉依法经营。 (二)企业方面     1、强化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在市场经济规律作用下,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不仅是管理与服从的关系,而且也是合同中平等关系。劳动合同具有稳定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作用,是劳动关系的调节器。企业在行使用工自主权时,应规范用工行为,以合同管理作为动态管理方式进行劳动力管理,从而有效避免无效劳动合同和事实劳动关系的出现,防止劳动合同争议的发生。因此,企业强化劳动合同管理事关重要,具体表现在: (1)在订立合同时,应注意:①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说企业提供合同草案后,应给予劳动者一定时间考虑,劳动者有权对劳动合同草案的条款进行修改,并提出自己的意见。②要求劳动者提供失业凭证,或者查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及其他能够证明劳动者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防止因使用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向原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而承担赔偿责任。③要求劳动者亲自到场签订合同,或者依法委托他人签订。④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⑤企业在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草案时,必须向劳动者提供或详细介绍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告之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是作为劳动合同附件。     (2)在变更合同时,应注意:①必须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变更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②变更合同中常见的岗位变更,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种和岗位的,企业不得随意变更,除劳动法规可以变更的法定条件外,企业必须与劳动者进行协商,企业不能因协商不成而解除劳动合同。③企业因工作需要,将职工派驻参股的企业或下属公司时,必须对岗位、报酬、福利待遇等内容进行变更。④企业的合并与分立,造成用人单位发生变化,在合同主体中应变更为新的用人单位,并由新的用人单位承担原有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3)解除合同时,应注意:①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在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时,往往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或《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进行除名、开除或辞退,但企业通常忽略两种条例所规定的程序,造成程序违法,且《辞退条例》已经废止,因而尽量依照劳动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行使解除权。②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劳动者的档案关系移至有关部门,不能因与职工存有其他利益冲突而扣档。 2、依法制定内部规章制度。 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这既是权利条款,也是义务条款。依法制定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不仅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因此,企业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必须注意:     (1)内容必须合法。企业在制定人力资源管理、收入分配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等制度中,内容不违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政策。     (2)程序必须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合法程序为:①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即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或者是经过职工集体讨论通过,用人单位单方制定的应属无效。②必须向劳动者公示的,即规章制度应向全体劳动者公开告之。     (3)禁止行使经济处罚权。大多数企业往往在规章制度中有对劳动者违纪等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其依据来源于1982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在该条例中规定企业享有给予职工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的权利,然而该条例是在计划经济时代所出台,具有浓烈的行政管理模式。在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中并未赋予企业该项权利,劳动者的法律责任是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在1997年颁布《行政处罚法》中更加确定了企业无权对劳动者进行经济处罚。依据《立法法》的规定,《条例》属行政法规,不能对抗上位法即《劳动法》和《立法法》。因而,企业不能对劳动者行使经济处罚权,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经济处罚权是无效的。 3、理顺劳动关系,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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